南极电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南极电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南极电商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我们对拟提交公司第 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的相关事项事前进行了充分的审查,基于独立、客观、 公正的判断立场,对公司放弃参股公司上海极谛化妆品有限公司股权优先购买权 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综合考虑公司整体发展规划及参股公司经营情况,公司放弃参股公司股权的 优先购买权,符合公司业务发展规划,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不存在 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 董事应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王海峰、吴小亚、马卫民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