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极电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南极电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南极电商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的《关 于放弃参股公司股权优先购买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放弃上海极谛化妆品有限公司股权优先购买权的决策程序符合《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要求,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 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项议案时,关联董事张玉祥 先生回避表决,董事会的召开程序、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放弃参股公司优先购买权暨关 联交易事项。 独立董事:王海峰、吴小亚、马卫民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