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极电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2023年12月)2023-12-14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
南极电商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
(2023 年 12 月)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南极电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
事专门会议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并保障独立董事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根
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独董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
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
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
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上市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
者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是指全部由公司独立董事参加的会议。
第四条 公司独立董事根据事项不定期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并于会议召
开前三日通知全体独立董事并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
经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通知时限可不受本条款限制。
第五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可通过现场、通讯方式(含视频、电话、邮件等)
或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第六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由过半数独立董事共同推举一名独立董事召集和
主持;召集人不履职或者不能履职时,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可以自行召集并推举
一名代表主持。
第七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由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出席或委托出席方可举
行。独立董事应当亲自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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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
事先审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的意见,并书面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
如有需要,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议题涉及的相关人员可以列席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但非独立董事人员对会议议案没有表决权。
第八条 下列事项应当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
同意: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三)公司董事会针对公司被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四)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五)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六)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七)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
规定的其他事项。
以上第(一)至(三)、(七)项事项还需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九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还可以根据需要研究讨论以下事项:
(一)公司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调整以及利润分配方案;
(二)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方案;
(三)独立董事认为可能损害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表决方式包括举手表决、
记名投票表决等。
第十一条 独立董事应在专门会议中发表独立意见,所发表的意见应当明确、
清楚,其中结论性意见类型包括同意、保留意见及其理由、反对意见及其理由和
无法发表意见及其障碍。
第十二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独立董事的意见应当在会
议记录中载明;独立董事应当对会议记录签字确认。
第十三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料及公司向独立董事提供的资料,应当至少
保存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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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
第十四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日后颁布、修订的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
的规定相冲突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制定、修订及解释,自公司董事会通过之日
起实施。
南极电商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二三年十二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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