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根据《中 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就《公 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25,000 万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充分考虑 到公司和股东利益最大化,是根据募集资金项目现状及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资 金需求前提下提出的,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资金成本;该事 项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实施,也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存在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高风险投资的情形;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独立董事:余新平、李东、张军 2023年 8月 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