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 宝 丽: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2023-08-10
证券代码:002165 证券简称:红宝丽 公告编号:临 2023-036
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红宝丽”)于 2023 年 8
月 8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
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监许可[2021]509 号《关于核准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
复》同意,公司于 2021 年 7 月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 133,211,727 股人民币
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 3.82 元,扣除
发行费用,募集资金净额 49,918.83 万元。前述资金由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进行审验,并出具了天衡验字(2021)00088 号《验资报告》。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募集
资金管理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规定,公司将前述资金存放在银行开设的募集
资金专户中。
根据 2022 年 7 月 20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
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并经 2022 年 8 月 5 日召开
的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
元(含)额度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现金管理期限为 2021 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授权到期之日起 12 个月内,即 2022 年 9 月 10 日
至 2023 年 9 月 9 日】,公司于 2022 年 9 月使用 1.5 亿元募集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其中用于券商本金保障型收益凭证 0.50 亿元于 2023 年 6 月到期收回。
根据 2022 年 8 月 25 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分别于 2022 年 8
月和 9 月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15,000.00 万元和 10,000.00 万元暂时用于补充
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到期
足额归还。
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16,566.12 万元(含利息收
入),募集资金账户明细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金额
中国银行高淳支行 530076424832 4,941,999.04
中国工商银行南京高淳支行 4301019129100292013 4,260,591.75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南京高淳支行 93210078801600000845 156,458,637.80
合 计 165,661,228.59
2023 年 8 月 4 日,公司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25,000 万元已归还募集资
金专户。
二、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必要性
公司募集资金项目为“年产 12 万吨聚醚多元醇系列产品项目”,由全资子
公司红宝丽集团泰兴化学有限公司承担建设任务。该募集资金项目 总投资
50,886.88 万元,其中建设投资 44,319.42 万元。
目前,募集资金项目已完成环评等工作,由于募集资金项目所在地政府“能
耗双控”政策影响,募集资金项目能评工作尚未进行,以致募集资金项目建设施
工尚未开始。考虑到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启动后,建设投入资金应是逐步进行的,
现阶段募集资金仍存在部分闲置的情况。
鉴于此,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维护股东利益最大化,根据募集资金
项目建设进度,继续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
三、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计划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25,000 万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
不超过 12 个月,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到期日前,公司将及时归
还该笔资金至募集资金专户中,如期间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因建设资金支付需
要,公司将随时用自有资金及银行贷款资金及时归还募集资金专户。本次闲置募
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25,000 万元,预计将为公司节约财务费用 880 万元左
右。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
经营活动。
公司过去十二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风险投资,并承诺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直接或者间接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
资。
四、专项意见说明
(一)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25,000 万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充分考虑
到公司和股东利益最大化,是根据募集资金项目现状及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资
金需求前提下提出的,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资金成本;该事
项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实施,也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存在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高风险投资的情形;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资金成本,公司在充分
考虑募集资金项目现状,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安排使
用闲置募集资金 25,00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和股东利益。公司
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本
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
活动,不使用直接或者间接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不会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此次使用闲置募集
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
求。监事会同意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第十届董
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
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本次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
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
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保荐机构对红宝丽实施该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8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