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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创新医疗:关于为建华医院提供担保的公告2023-07-29  

                                                    证券代码:002173            证券简称:创新医疗        公告编号:2023-046



                     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建华医院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担保情况概述
    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子公司齐齐哈尔建华医院
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建华医院”)因生产经营需要,拟向齐齐哈尔农村商
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齐齐哈尔农商银行”)在人民币 3,000 万元的
授信额度内申请贷款,贷款期限一年。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28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
事会 2023 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建华医院提供担保的议案》,同
意公司为建华医院在 3,000 万元授信额度内向齐齐哈尔农商银行申请贷款提供
担保。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上述担保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齐齐哈尔建华医院有限责任公司
    2、成立日期:2015 年 03 月 30 日
    3、住    所: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建华区双华路 49 号
    4、法定代表人:薛东波
    5、注册资本:叁亿伍仟万元整
    6、经营范围:综合医院服务,自有商业房屋租赁服务,医疗设备经营租赁
服务,食品、保健食品、保健用品批发、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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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
准)。
    7、最近一年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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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2022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2023 年 5 月 30 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74,890.02                     75,617.35

负债总额                                   51,403.76                     52,738.03

所有者权益总额                             23,486.26                     22,879.32

           项目              2022 年度(经审计)       2023 年 1-5 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29,422.41                     15,269.32

利润总额                                   -7,596.08                       -606.95

净利润                                     -7,329.24                       -606.95

    8、建华医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9、与公司关联关系:建华医院为公司子公司。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债权人:齐齐哈尔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保证人: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3、债务人:齐齐哈尔建华医院有限责任公司
    4、被担保的主债权:保证人所担保的主债权为主合同债务人在债权人处办
理主合同项下约定业务所形成的债权。
    5、保证范围: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
定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
公证费、评估费、鉴定费、拍卖费、保全费及其担保费用、保全保险费、诉讼或
仲裁费、送达费、执行费、保管费、产权转移登记发生的税费、律师费、差旅费
等),以及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
    6、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7、保证期间:
    (1)保证人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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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继续
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自展期协议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3)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者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项下债务被
债权人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确定的主合同项下债务提前到期之日
起三年;
    (4)如主债权为分期清偿,则每期债务保证期间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
届满之日后三年。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是为了满足建华医院生产经营需要,有利于保障
其业务发展。目前,公司能够对子公司建华医院实施有效管控,建华医院的经营
管理活动稳中向好。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事项的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担保事项。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担保事项主要是为了满足建华医院生产经营需要,
且建华医院为公司子公司,担保风险可控。公司本次担保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担保事项。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次董事会召开日,公司为子公司累计提供担保总额(含本次担保额度)
为 3,00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1.57%。公司对外担保全
部为对子公司进行担保,无其他对外担保。
    公司除上述担保外无其他对外担保事项,亦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
对外担保等事项。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23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3/4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 2023 年第三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
立意见》。


   特此公告。


                                             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 年 7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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