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航光电: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3-05-17
证 券 代 码:002179 证 券 简 称:中航光电 公 告 代 码:2023-038号
中 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
二 、 会议召开和出 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 场 会 议时间:2023 年 5 月 16 日(星期二)上午 10: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3 年 5 月 16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 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 互 联 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3 年 5 月 16 日 9:15-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洛阳片区周山路 10
号 中 航 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1 楼会议室
(3)会议表决方式: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郭泽义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以及《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2、 会 议出席情况
( 1 ) 总 体出 席 情 况: 出 席 会议 的 股东 及 股 东代 表 共 计 435 人 , 代表 股 份
816,798,978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50.0856%。其中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
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
外的其他股东)434 人,代表股份 217,827,04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3.3570%。
(2)现场出席股东和网络投票股东情况
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5 人,代表股份 600,253,010 股,占公
司总股份的 36.8072%。通过网络投票出席的股东 430 人,代表股份 216,545,968
股 , 占 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3.2785%。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总会计师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
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部分董事、监事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
理人员因工作原因未能列席本次会议。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
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 、 议案的审议和 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 通过“关 于放弃控 股子公司沈 阳兴华股 权转让优 先购买权 暨关联交
易 的 议 案”
表决结果:在关联股东中国航空科技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所持 598,971,929 股回避
表决的情况下,同意 217,535,755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8663%;
反对 291,294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1337%;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该议案通过。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217,535,755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663%;反对 291,29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0.133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0.0000%。
(以上相关数据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不等于 100%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四 、 律师出具的法 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
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
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
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 中 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
时 股 东 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中 航 光 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 〇 二三年五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