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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得控制:关于上海海得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2023-06-30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关于上海海得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上海海得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
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的规定,国浩律师(上海)事
务所接受上海海得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聘请,指
派许航律师、刘莹珠律师出席并见证了公司于2023年6月29日在上海市闵行区新
骏环路777号1号楼4楼报告厅召开的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依据有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大会表决程序等事宜进行了审查,现发
表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1、公司已于2023年6月9日在巨潮资讯网向公司股东发出了召开公司2023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经核查,通知载明了会议的时间、地点、内容、
会议出席对象,并说明了有权出席会议的股东的股权登记日、出席会议的股东的
登记方法、联系电话和联系人的姓名等事项。公司于2023年6月19日在巨潮资讯
网向公司股东发出了关于延期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和延期召
开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将本次股东大会延期至2023年6
月29日,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延期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
东大会规则(2022年修订)》、《上海海得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
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召开,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6月29日上午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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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
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6月29日上午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23年6月29日14:30在上海市闵行区新骏环
路777号1号楼4楼报告厅召开,会议的时间、地点及其他事项与会议通知披露的
一致。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与召集人资格
    1、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投票代理人
    根据公司出席会议股东的签名、授权委托书及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对网络
投票的统计,本次参与表决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投票代理人38人,其中现场
参与表决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投票代理人14人,通过网络参与表决的股东、
股东代表及委托投票代理人24人。参与表决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投票代理人
代表股份163,851,76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6.5609%,其中现场参与表决的股
东、股东代表及委托投票代理人代表股份162,802,90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6.2629%,通过网络参与表决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投票代理人代表股份
1,048,85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2980%。
    2、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出席会议人员除上述股东、股东代表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外,还有公司的董事、
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
    经验证,上述人员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3、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召集人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符合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
交易条件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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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意163,554,331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85%;反对297,431
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15%;弃权0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4,544,509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中小
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97.9960%;反对297,431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中小投
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2.0040%;弃权0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所持
股份总数的0.0000%。
    (二)《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
方案的议案》;
    1、本次交易方案概述;
    同意163,547,431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43%;反对297,431
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15%;弃权6,900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04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4,537,609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中小
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97.9495%;反对297,431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中小投
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2.0040%;弃权6,900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所
持股份总数的0.0465%。
    2、本次交易具体方案
    2.1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2.1.1 标的资产及交易对方
    同意163,547,431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43%;反对297,431
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15%;弃权6,900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04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4,537,609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中小
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97.9495%;反对297,431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中小投
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2.0040%;弃权6,900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所
持股份总数的0.0465%。
    2.1.2 交易对价及定价依据
    同意163,547,431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43%;反对297,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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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15%;弃权6,900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04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4,537,609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中小
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97.9495%;反对297,431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中小投
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2.0040%;弃权6,900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所
持股份总数的0.0465%。
    2.1.3 支付方式
    同意163,547,431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43%;反对297,431
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15%;弃权6,900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04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4,537,609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中小
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97.9495%;反对297,431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中小投
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2.0040%;弃权6,900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所
持股份总数的0.0465%。
    2.1.4 发行股份的种类、面值及上市地点
    同意163,547,431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43%;反对297,431
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15%;弃权6,900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04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4,537,609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中小
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97.9495%;反对297,431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中小投
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2.0040%;弃权6,900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所
持股份总数的0.0465%。
    2.1.5 发行对象与认购方式
    同意163,547,431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43%;反对297,431
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15%;弃权6,900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04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4,537,609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中小
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97.9495%;反对297,431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中小投
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2.0040%;弃权6,900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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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股份总数的0.0465%。
    2.1.6 发行定价基准日及发行价格
    同意163,547,431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43%;反对297,431
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15%;弃权6,900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04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4,537,609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中小
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97.9495%;反对297,431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中小投
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2.0040%;弃权6,900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所
持股份总数的0.0465%。
    2.1.7 发行数量
    同意163,547,431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43%;反对297,431
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15%;弃权6,900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04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4,537,609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中小
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97.9495%;反对297,431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中小投
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2.0040%;弃权6,900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所
持股份总数的0.0465%。
    2.1.8 锁定期安排
    同意163,547,431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43%;反对297,431
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15%;弃权6,900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04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4,537,609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中小
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97.9495%;反对297,431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中小投
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2.0040%;弃权6,900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所
持股份总数的0.0465%。
    2.1.9 标的资产过渡期间损益安排
    同意163,547,431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43%;反对297,431
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15%;弃权6,900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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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4,537,609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中小
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97.9495%;反对297,431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中小投
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2.0040%;弃权6,900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所
持股份总数的0.0465%。
    2.1.10 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同意163,547,431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43%;反对297,431
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15%;弃权6,900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04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4,537,609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中小
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97.9495%;反对297,431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中小投
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2.0040%;弃权6,900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所
持股份总数的0.0465%。
    2.1.11 资产交割
    同意163,547,431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43%;反对297,431
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15%;弃权6,900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04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4,537,609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中小
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97.9495%;反对297,431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中小投
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2.0040%;弃权6,900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所
持股份总数的0.0465%。
    2.1.12 价格调整机制
    同意163,547,431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43%;反对297,431
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15%;弃权6,900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04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4,537,609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中小
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97.9495%;反对297,431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中小投
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2.0040%;弃权6,900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所
持股份总数的0.0465%。
    2.1.13 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同意163,547,431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43%;反对297,431
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15%;弃权6,900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04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4,537,609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中小
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97.9495%;反对297,431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中小投
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2.0040%;弃权6,900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所
持股份总数的0.0465%。
    2.1.14 减值测试补偿
    同意163,547,431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43%;反对297,431
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15%;弃权6,900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04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4,537,609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中小
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97.9495%;反对297,431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中小投
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2.0040%;弃权6,900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所
持股份总数的0.0465%。
    2.1.15 超额业绩奖励
    同意163,547,431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43%;反对297,431
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15%;弃权6,900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04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4,537,609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中小
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97.9495%;反对297,431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中小投
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2.0040%;弃权6,900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所
持股份总数的0.0465%。
    2.1.16 本次决议的有效期
    同意163,547,431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43%;反对297,431
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15%;弃权6,900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04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4,537,609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中小
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97.9495%;反对297,431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中小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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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2.0040%;弃权6,900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所
持股份总数的0.0465%。
    2.2 募集配套资金
    2.2.1 发行股份的种类、面值及上市地点
    同意163,547,431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43%;反对297,431
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15%;弃权6,900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04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4,537,609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中小
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97.9495%;反对297,431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中小投
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2.0040%;弃权6,900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所
持股份总数的0.0465%。
    2.2.2 发行对象与认购方式
    同意163,547,431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43%;反对297,431
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15%;弃权6,900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04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4,537,609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中小
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97.9495%;反对297,431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中小投
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2.0040%;弃权6,900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所
持股份总数的0.0465%。
    2.2.3 发行定价基准日及发行价格
    同意163,547,431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43%;反对297,431
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15%;弃权6,900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04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4,537,609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中小
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97.9495%;反对297,431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中小投
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2.0040%;弃权6,900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所
持股份总数的0.0465%。
    2.2.4 募集配套资金金额及发行数量
    同意163,547,431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43%;反对297,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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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15%;弃权6,900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04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4,537,609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中小
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97.9495%;反对297,431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中小投
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2.0040%;弃权6,900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所
持股份总数的0.0465%。
    2.2.5 股份锁定期安排
    同意163,547,431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43%;反对297,431
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15%;弃权6,900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04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4,537,609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中小
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97.9495%;反对297,431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中小投
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2.0040%;弃权6,900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所
持股份总数的0.0465%。
    2.2.6 募集配套资金用途
    同意163,547,431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43%;反对297,431
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15%;弃权6,900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04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4,537,609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中小
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97.9495%;反对297,431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中小投
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2.0040%;弃权6,900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所
持股份总数的0.0465%。
    2.2.7 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同意163,547,431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43%;反对297,431
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15%;弃权6,900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04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4,537,609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中小
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97.9495%;反对297,431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中小投
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2.0040%;弃权6,900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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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股份总数的0.0465%。
    2.2.8 本次决议的有效期
    同意163,547,431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43%;反对297,431
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15%;弃权6,900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04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4,537,609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中小
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97.9495%;反对297,431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中小投
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2.0040%;弃权6,900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所
持股份总数的0.0465%。
    (三)《关于签订附条件生效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
协议>的议案》;
    同意163,554,331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85%;反对297,431
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15%;弃权0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4,544,509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中小
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97.9960%;反对297,431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中小投
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2.0040%;弃权0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所持
股份总数的0.0000%。
    (四)《关于<上海海得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
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同意163,554,331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85%;反对297,431
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15%;弃权0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4,544,509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中小
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97.9960%;反对297,431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中小投
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2.0040%;弃权0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所持
股份总数的0.0000%。
    (五)《关于本次交易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
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但不构成第十三条规定的说明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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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意163,554,331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85%;反对297,431
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15%;弃权0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4,544,509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中小
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97.9960%;反对297,431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中小投
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2.0040%;弃权0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所持
股份总数的0.0000%。
    (六)《关于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163,554,331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85%;反对297,431
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15%;弃权0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4,544,509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中小
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97.9960%;反对297,431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中小投
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2.0040%;弃权0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所持
股份总数的0.0000%。
    (七)《关于本次交易不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规定的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情形的说明的议案》;
    同意163,554,331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85%;反对297,431
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15%;弃权0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4,544,509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中小
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97.9960%;反对297,431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中小投
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2.0040%;弃权0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所持
股份总数的0.0000%。
    (八)《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第四十三条规定说明的议案》;
    同意163,554,331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85%;反对297,431
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15%;弃权0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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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4,544,509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中小
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97.9960%;反对297,431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中小投
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2.0040%;弃权0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所持
股份总数的0.0000%。
    (九)《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
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情况说明的议案》;
    同意163,554,331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85%;反对297,431
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15%;弃权0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4,544,509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中小
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97.9960%;反对297,431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中小投
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2.0040%;弃权0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所持
股份总数的0.0000%。
    (十)《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
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情形的说明的议案》;
    同意163,554,331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85%;反对297,431
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15%;弃权0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4,544,509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中小
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97.9960%;反对297,431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中小投
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2.0040%;弃权0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所持
股份总数的0.0000%。
    (十一)《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
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议案》;
    同意163,554,331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85%;反对297,431
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15%;弃权0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4,544,509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中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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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97.9960%;反对297,431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中小投
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2.0040%;弃权0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所持
股份总数的0.0000%。
    (十二)《关于批准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相关
的审计报告、审阅报告和资产评估报告的议案》;
    同意163,554,331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85%;反对297,431
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15%;弃权0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4,544,509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中小
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97.9960%;反对297,431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中小投
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2.0040%;弃权0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所持
股份总数的0.0000%。
    (十三)《关于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情况及相关填补措施的议案》;
    同意163,554,331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85%;反对297,431
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15%;弃权0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4,544,509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中小
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97.9960%;反对297,431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中小投
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2.0040%;弃权0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所持
股份总数的0.0000%。
    (十四)《关于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上市公司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说明
的议案》;
    同意163,554,331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85%;反对297,431
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15%;弃权0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4,544,509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中小
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97.9960%;反对297,431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中小投
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2.0040%;弃权0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所持
股份总数的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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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五)《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交易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意163,554,331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85%;反对297,431
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15%;弃权0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4,544,509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中小
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97.9960%;反对297,431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中小投
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2.0040%;弃权0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所持
股份总数的0.0000%。


    经验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就会议通知中列明的事项以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
了逐项表决。本次会议议案(一)至(十五)均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由出席会议
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议案(二)包含子议案,已逐项表决通过。根
据表决结果,前述议案获得了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通过。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
《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结论
    通过现场见证,本所律师确认,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
方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的人员及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表决程序和结果真实、
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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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上海海得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
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签字盖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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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徐   晨                                  刘莹珠




                                                       2023 年 6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