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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飞集成: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8-10  

                                                                                 四川成飞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文件




               四川成飞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四川成飞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及《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所议相关事项,
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关于聘任公司总会计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董事会决定聘任程雁女士为公司总会计师,总会计师
为公司的财务负责人。
    (一)本次公司董事会聘任程雁女士为公司总会计师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经核查,程雁女士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符合职务要求,且未发现有《公司
法》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
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
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董事会决定聘任程雁女士为公司总会计师。程雁女士的任期至
第八届董事会成员任期届满为止。
    二、关于《关于与参股公司吉文集成开展模具销售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
意见
    1、本次交易是根据公司实际发展需要作出,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及未来战略发展规
划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情形,不会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造成不利
影响。我们认为,该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公允,对公司
的生产经营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
    2、公司董事会在表决通过《关于与参股公司吉文集成开展模具销售业务暨关联交
易的议案》时,关联董事程雁女士回避表决,该议案获得通过。公司董事会表决程序合
法合规,未有违规情形,未有损害股东和公司权益情形,符合监管部门及有关法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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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成飞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文件
规、《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关于《关于与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的独
立意见
    经过对《关于与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和相关
关联交易协议的认真核查,我们认为该项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并
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进行交易,定价公允,关联交易的实施有利于公司持
续、良性发展,不会影响到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与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
金融服务协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相关制度规定,不存在损害公
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在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该议案时,审议程序符
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我们同意
继续签订金融服务协议,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对《关于与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关联存贷款的持续风险评估报告》
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关于与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关联存贷款的持续风险评
估报告》,认为风险评估报告充分反映了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经营资质、
业务和风险状况,未发现其与财务报表相关的资金、信贷、稽核、信息管理等方面的风
险控制体系存在重大缺陷,风险评估报告公平公正,公司资金具备独立性与安全性,不
存在被关联人占用的风险及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关于《关于与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关联存贷款的风险处置预案的议
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真审议了《关于在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关联存贷款的风险处置预
案的议案》,认为公司制定本预案可更有效地防范、及时控制、降低和化解公司及下属
公司在中航财司的资金风险,维护资金安全,保护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具备实现资
金风险规避的充分性和可行性。
    六、关于《关于拟变更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具备为
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相关专项审计工作的要
求,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质量,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
力,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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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转签字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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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
签署页)




    陈斌波                  王存斌                       叶 勇




                                                               2023 年 8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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