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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诺 普 信: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2023-05-31  

                                                                                                                               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002215                       证券简称:诺普信                  公告编号:2023-025


                                     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实际控制人
            卢柏强先生的通知,获悉卢柏强先生将其持有的部分股份办理了解除质押,具体
            事项如下:

                 一、股份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是否为第
                          解除质押                   占公司    是否为
             一大股东                 占其所持                           质押开始     解除质押
 股东名称                   股数                     总股本    限售股                                    质权人
             及一致行                 股份比例                             日期         日
                          (万股)                   比例      (注)
               动人
                                                                                                   上海浦东发展银
                                                                         2022 年 6    2023 年 5
  卢柏强         是        1,330           5.39%      1.34%       是                               行股份有限公司
                                                                          月 17 日     月 29 日
                                                                                                     深圳分行
   合计          -         1,330           5.39%      1.34%       -          -            -                  -

                 二、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已质押股份情况           未质押股份情况

                                     累计质押       占其所    占公司                              未质押股
             持股数量     持股比                                        已质押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数量       持股份    总股本                占已质        份限售和       占未质
               (股)        例                                          限售和冻结
                                     (万股)         比例      比例                押股份        冻结数量       押股份
                                                                        数量(万股)
                                                                                    比例          (万股)         比例
                                                                          (注)
                                                                                                   (注)

卢柏强      246,944,915   24.82%     16,494.25      66.79%    16.58%     12,894.25    78.17%      5,626.62       68.62%

诺普信控
            74,691,832     7.51%     5,682.35       76.08%    5.71%         0           0%           0            0%
  股
润宝盈信    17,543,628     1.76%      897.33        51.15%    0.90%         0           0%           0            0%
卢翠冬      17,013,564     1.71%      1,700         99.92%    1.71%         0           0%           0            0%

 合计       356,193,939   35.80%     24,773.93      69.55%    24.90%    12,894.25     52.05%      5,626.62       51.88%
            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卢柏强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已质押及未质押股份均不涉及股份被冻结情形,上
            述限售原因来自于高管锁定股。
                                                         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公告


        三、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情况

        1、卢柏强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半年内和一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情况:

 到期期限    质押股份累计数(万股)   占所持股份比例   占总股本比例    对应融资金额(万元)

未来半年内           16,336.93           45.87%           16.42%              28,369

未来一年内           24,773.93           69.55%           24.90%              52,369


        2、卢柏强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具备资金偿还能力,其还款资金来源包括股
   票减持、股票分红、对外投资收入、个人薪酬及其它现金收入等。

        3、卢柏强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通过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
   关联交易等侵害公司利益的情况。

        4、卢柏强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有足够的风险控制能力,质押股份不存在平
   仓风险或被强制平仓的情形。质押事项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
   对公司生产经营和公司治理产生影响。若出现平仓风险,卢柏强先生及其一致行
   动人将采取补充质押、提前购回被质押股份等措施应对风险。

        四、备查文件

        1、股份质押登记证明材料;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冻结明细。

        特此公告。

                                              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五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