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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诺 普 信:关于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2023-12-14  

                                                 深圳诺普信作物科学股份有限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002215              证券简称:诺普信                 公告编号:2023-073



                   深圳诺普信作物科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诺普信作物科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
十二次会议(临时)于2023年12月13日召开,会议决定于2023年12月29日在深圳
市宝安区西乡水库路113号七楼会议室召开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本
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审议公司董事会提交的
议案。现将本次股东大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临时)
审议通过,公司决定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与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12月29日(星期五)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12月29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2
月29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
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2月29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
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
系统行使表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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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
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网络投票包
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6、股权登记日:2023年12月25日(星期一)
       7、出席对象:
       (1)截止2023年12月25日下午15:00时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3)凡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有表决权的股东,因故不能出席会议,均
可以书面授权方式(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委托一名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
决,该委托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4)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5)公司董事会同意列席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深圳市宝安区西乡水库路113号公司七楼会议室

       二、 会议审议事项:
                                                                                       备注
提 案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
编码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为全资孙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
2.00                                                                                       √
         议案
3.00     关于制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
4.00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

5.00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的议案                                            √

       上述议案于2023年12月13日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临时)、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临时)审议通过,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内
容请详见刊登在2023年12月14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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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别提示: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以上议案为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
重大事项,需对中小投资者即对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
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

       三、参与现场会议登记事项

    1、会议登记时间:2023年12月26日上午9:00-11:00 时,下午14:00-16:
00时。

    2、会议登记地点:深圳诺普信作物科学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

    3、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帐户卡、持股清单、法人代表证明书
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登记;

    4、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持股清单等持股凭证登记;

    5、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帐户卡、持股清单
等持股凭证登记;(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6、异地股东凭以上有关证件的信函、邮件进行登记,须在2023年12月26日
前(含当天)送达或发邮件至公司(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不接受电话登
记。

    7、本次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四、联系方式

        公司地址:深圳市宝安区西乡水库路113号
        邮编:518102
        联系人:莫谋钧、何彤彤
        电话:0755-29977586
        邮箱:npx002215@126.com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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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参加网
络投票的具体流程见“附件一”

    六、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临时)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临时)决议。



                                 深圳诺普信作物科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十二月十四日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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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一:
                                  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215

              2.投票简称:“诺普投票”

              3.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1)议案设置

                                                                备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      同意     反对   弃权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计投票
   提案

   1.00      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为全资孙公司申请综合
   2.00                                                           √
             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3.00      关于制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


   4.00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


   5.00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的议案               √


              (2)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
          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
          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总议案投票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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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 投票时间:2023 年 12 月 29 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 9:15-9:25,9:30-11:30,
    下午 13:00-15:00。

    2. 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23 年 12 月 29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
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 年 4 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
“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
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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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二
                                        授 权 委 托 书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于2023年12月29
          日召开的深圳诺普信作物科学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
          本公司/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本公司/本人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
          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我单位(本
          人)承担。


                                                                 备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      同意     反对   弃权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计投票
   提案

   1.00      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为全资孙公司申请综合
   2.00                                                            √
             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3.00      关于制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


   4.00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


   5.00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的议案                √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人持股数:       股
              委托日期:
              有限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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