鸿博股份: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2023-06-14
证券代码:002229 证券简称:鸿博股份 公告编号:2023-059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
议于 2023 年 6 月 13 日在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 26 号鸿博梅岭观海 B 座 21 层
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23 年 6 月 12 日以专人送达、传真、
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给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本次会议应到监事 3 名,实到监
事 3 名。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胡伟先生召集并主持,与会监事就各项议案进行了审议、
表决,形成了如下决议:
一、以 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豁免公司第六
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期限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同意豁免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的通知期限,并
于 2023 年 6 月 13 日下午 15:00 召开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二、以 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鸿博股份有
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核查,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制订的《鸿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公司董事会对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等相关规定。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调动公司核心管
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的积极性,提升核心团队凝聚力和竞争力,确保公司发展战
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
益的情形,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情形。详情请查阅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14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鸿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 以 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鸿博股份
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
实现,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鸿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 以 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核查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经对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初步审核后,监事会认为:
1、根据《鸿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确定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为在公司(含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
心骨干人员。
2、列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被
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
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
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具有法律
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
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
有效。
3、本次激励对象未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亦未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
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监事会将于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前 5 日披
露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其公示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三年六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