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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大华股份: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核查意见2023-05-20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核查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浙江
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华股份”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公司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
主体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853 号),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 293,103,400 股 , 发 行 价 格 17.40 元 / 股 。 本 次 发 行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为
5,099,999,160.00 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 10,166,575.28 元(不含增值税)后,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5,089,832,584.72 元,并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 ZF10231 号)。

      根据《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
订稿)》,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募得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                                            投入募集
                 募投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号                                            资金金额
  1     智慧物联解决方案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92,990.00           大华股份
  2      杭州智能制造基地二期建设项目           77,580.00     浙江大华智联有限公司
  3          西安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88,960.00   西安大华智联技术有限公司
                                                            成都大华智安信息技术服务
  4      大华股份西南研发中心新建项目          100,470.00
                                                                    有限公司
  5              补充流动资金                  148,983.26           大华股份
                   合计                        508,98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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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本次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情况

    (一)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情况

    为了满足募投项目的实际开展需要,考虑募投项目实施的便利性,保障募投
项目的实施进度,本次拟增加成都大华智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
智联”)作为“大华股份西南研发中心新建项目”(以下简称“西南研发中心”)
的实施主体,与全资子公司成都大华智安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
都智安”)共同实施募投项目,调整前后的具体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实施主体
    募投项目名称
                          (万元)            变更前               变更后

 大华股份西南研发中                                                成都智安
                              100,470.00     成都智安
     心新建项目                                                    成都智联


    后续公司将使用募集资金向成都智安及成都智联出资以实施建设西南研发
中心,资金到达子公司后,将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同时公司及成都智联将
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
进行监管。

    (二)新增实施主体信息

    公司名称:成都大华智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0,000 万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12MA64R6WL0X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经济技术开发区(龙泉驿区)成龙大道二段 1666 号
C2 栋 2 层 1、2 号

    营业期限:2020-01-17 至 无固定期限

    股东情况:大华股份 100%持股

    营业范围:计算机软件、电子产品、通讯产品、数字安防产品的技术开发、
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及销售;电子设备安装;电子工程、智能系统工程设计、施
工;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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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本次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影响

    本次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是从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出发,有利于提
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保障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此次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
不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也不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会对项目实施造成实质性的
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将加强
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与外部监督,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

    四、履行的相关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19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同意公司新增成都智联为募投项目
西南研发中心实施主体之一。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是公司根据实际情况
而作出的审慎决定,不涉及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的变更,不存在变相更
改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不利影响。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增加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
实施,符合公司未来的发展规划,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建设内容的
情况,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事项已经公司
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核
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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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本次增加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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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增加
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楼   瑜                孙   宇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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