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拟对浙江华感科技有限公司增资涉及的浙江华感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 益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目 录 声明 ....................................................................... 2 资产评估报告摘要 ........................................................... 4 资产评估报告正文 ........................................................... 6 一、 委托人、被评估单位和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 .... 6 二、评估目的 ............................................................ 11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 11 四、价值类型及其定义 .................................................... 14 五、评估基准日 .......................................................... 14 六、 评估依据 ........................................................... 14 七、评估方法 ............................................................ 17 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 24 九、评估假设 ............................................................ 26 十、评估结论 ............................................................ 28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 30 十二、 资产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 32 十三、 资产评估报告日 ................................................... 33 十四、 签名盖章 ......................................................... 33 资产评估报告附件 .......................................................... 34 浙江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1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拟对浙江华感科技有限公司增资涉及的浙江华感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 益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声明 一、本资产评估报告依据财政部发布的资产评估基本准则和中国资产评 估协会发布的资产评估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准则编制。 二、本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 评估准则,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并对所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依法 承担责任。 三、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和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使用范围使用资产评估报告;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 估报告使用人违反前述规定使用资产评估报告的,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 师不承担责任。 资产评估报告仅供委托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 使用人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使用;除此之外,其他 任何机构和个人不能成为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人。 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提示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正确理解和 使用评估结论,评估结论不等同于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评估结论不应当被 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四、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负债清单及企业经营预测资料由相关当事人 申报并经其采用签名、盖章或法律允许的其它方式确认;相关当事人依法对 其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 五、资产评估师已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进行现场调查;已对评估 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状况给予必要的关注,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 及资产的法律权属资料进行了查验,对已经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如实披露,并 且已提请委托人及其他相关当事人完善产权以满足出具资产评估报告的要求。 六、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专业人员与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 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与相关当事人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 对相关当事人不存在偏见。 七、本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的分析、判断和结果受资产 浙江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2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拟对浙江华感科技有限公司增资涉及的浙江华感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 益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评估报告中假设和限制条件的限制,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充分考虑资产 评估报告中载明的假设、限制条件、特别事项说明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八、本资产评估报告中,所有以万元为金额单位的表格或者文字表述, 如存在总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出现尾差,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浙江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3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拟对浙江华感科技有限公司增资涉及的浙江华感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 益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资产评估报告摘要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贵单位的委托,遵守法律、行政法规 和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采用资产基础法和 收益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浙江华感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在评估基准日 2022 年 10 月 31 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现将资产评估报告 摘要如下: 评估目的:为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对浙江华感科技有限公司增资 提供价值参考。 评估对象:浙江华感科技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评估范围:浙江华感科技有限公司的全部资产及负债,具体包括流动资 产、非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其他非流动资产、 使用权资产)、流动负债和非流动负债。 评估基准日:2022 年 10 月 31 日 价值类型:市场价值 评估方法:资产基础法、收益法 评估结论:本资产评估报告选用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具体如 下: 截至评估基准日 2022 年 10 月 31 日,浙江华感科技有限公司总资产账面 价值为 23,719.47 万元,总负债账面价值为 16,331.74 万元,股东全部权益 账面价值为 7,387.73 万元(账面值未经审计),收益法评估后股东全部权益 价值为 19,206.48 万元,增值额为 11,818.76 万元,增值率为 159.98%。 本资产评估报告仅为报告中描述的经济行为提供价值参考,评估结论的 使用有效期限自 2022 年 10 月 31 日至 2023 年 10 月 30 日。 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充分考虑资产评估报告中载明的假设、限定条 件、特别事项说明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以上内容摘自资产评估报告正文,欲了解本评估业务的详细情况和正确 浙江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4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拟对浙江华感科技有限公司增资涉及的浙江华感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 益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理解评估结论,应当阅读资产评估报告正文。 浙江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5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拟对浙江华感科技有限公司增资涉及的浙江华感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 益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拟对浙江华感科技有限公司增资涉及的浙江华感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 权益价值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正文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贵单位的委托,遵守法律、行政法规 和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采用资产基础法和 收益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浙江华感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在评估基准日 2022 年 10 月 31 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现将资产评估情况 报告如下: 一、 委托人、被评估单位和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 告使用人 本次评估的委托人为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被评估单位为浙江华 感科技有限公司,本次评估未约定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 (一)委托人概况 单位全称: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大华股份”)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000727215176K 法定住所:杭州市滨江区滨安路 1187 号 法定代表人:傅利泉 注册资本:303,316.117 万元人民币 企业性质: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经营开始日期:2001 年 03 月 12 日 经营期限:无固定期限 主要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软件开发;数字视频监控系统制造;数字视 频监控系统销售;安防设备制造;安防设备销售;物联网设备制造;物联网 浙江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6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拟对浙江华感科技有限公司增资涉及的浙江华感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 益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设备销售;物联网技术研发;物联网技术服务;物联网应用服务;大数据服 务;5G 通信技术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 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云计算设备制造;云计算设备销 售;云计算装备技术服务;通信设备制造;通信设备销售;移动通信设备制 造;移动通信设备销售;网络设备制造;网络设备销售;显示器件制造;显 示器件销售;智能无人飞行器制造;智能无人飞行器销售;通用设备制造 (不含特种设备制造);雷达及配套设备制造;配电开关控制设备研发;配电 开关控制设备制造;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仪器仪表制造;仪器仪表销售; 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元器件零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 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安全、消防用金属制品制造;照明器具制造; 照明器具销售;机械设备研发;机械设备销售;机械电气设备制造;机械电 气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可穿戴智能设备制造;可穿戴智能设备销售; 金属结构制造;金属结构销售;音响设备制造;音响设备销售;环境保护专 用设备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生产;特种劳动防 护用品销售;虚拟现实设备制造;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技 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系统 集成服务;智能控制系统集成;人工智能公共数据平台;人工智能行业应用 系统集成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互联网数据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 务;安全系统监控服务;电子、机械设备维护(不含特种设备);租赁服务 (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停车场服务;环境保护监测;货物进出口;技术进 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 项目:Ⅱ、Ⅲ类射线装置销售;放射性同位素生产(除正电子发射计算机断层 扫描用放射性药物);Ⅱ、Ⅲ、Ⅳ、Ⅴ类放射源销售;建设工程设计;Ⅱ、Ⅲ 类射线装置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二)被评估单位概况 1.公司简况 单位全称:浙江华感科技有限公司(简称“华感科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9MA7FDR0X8G 浙江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7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拟对浙江华感科技有限公司增资涉及的浙江华感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 益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法定住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建设二路 858 号 A 幢 法定代表人:杨志强 注册资本:10,000.00 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5,150.00 万元人民币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经营开始日期:2022 年 01 月 26 日 经营期限:无固定期限 主要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光学仪器制造;仪器仪表制造;物联网设备制造; 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计算机软 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 备零售;移动终端设备制造;移动终端设备销售;光学仪器销售;仪器仪表销售; 物联网设备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 备销售;安防设备制造;安防设备销售;集成电路芯片设计及服务;集成电路芯 片及产品制造;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销售;软件开发;软件销售;信息系统运行 维护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公司股权结构及变更情况 浙江华感科技有限公司由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杭州热感凌壹企 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杭州热感凌贰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和杨志强于 2022 年 1 月 26 日设立。公司设立时股权结构如下: 注册资本 实收资本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 股权比例 出资额(万 股权比例 元) (%) 元) (%)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5,100.00 51.00 0.00 / 杭州热感凌壹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 3,400.00 34.00 0.00 / 合伙) 杭州热感凌贰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 1,300.00 13.00 0.00 / 合伙) 杨志强 200.00 2.00 0.00 / 合计 10,000.00 100.00 0.00 / 经过历次注册资本实缴,截至评估基准日,浙江华感科技有限公司股权 浙江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8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拟对浙江华感科技有限公司增资涉及的浙江华感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 益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结构如下: 注册资本 实收资本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 股权比例 出资额(万 股权比例 元) (%) 元) (%)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5,100.00 51.00 5,100.00 99.03 杭州热感凌壹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 3,400.00 34.00 0.00 0.00 合伙) 杭州热感凌贰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 1,300.00 13.00 0.00 0.00 合伙) 杨志强 200.00 2.00 50.00 0.97 合计 10,000.00 100.00 5,150.00 100.00 3.公司产权和经营管理结构 公司产权结构如下: 公司经营管理结构如下: 4.资产、财务、经营状况 资产负债表 金额单位:万元 项目 2022 年 10 月 31 日 货币资金 2,838.83 应收账款 15,248.50 其他应收款 34.02 存货 4,158.38 其他流动资产 253.67 浙江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9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拟对浙江华感科技有限公司增资涉及的浙江华感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 益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项目 2022 年 10 月 31 日 流动资产合计 22,533.40 固定资产 193.25 使用权资产 846.62 长期待摊费用 126.33 其他非流动资产 19.87 非流动资产合计 1,186.07 资产合计 23,719.47 应付票据 5.43 应付账款 15,119.80 应付职工薪酬 162.62 应交税费 233.81 其他应付款 26.89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181.98 流动负债合计 15,730.53 租赁负债 601.21 非流动负债合计 601.21 负债合计 16,331.74 实收资本(或股本) 5,150.00 资本公积 0.77 未分配利润 2,236.96 所有者权益合计 7,387.73 利润表 金额单位:万元 项目 2022 年 1-10 月 一、营业收入 14,116.99 其中:主营业务收入 14,116.99 其他业务收入 0.00 减:营业成本 6,288.44 其中:主营业务成本 6,288.44 其他业务成本 0.00 税金及附加 85.44 销售费用 738.73 浙江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10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拟对浙江华感科技有限公司增资涉及的浙江华感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 益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项目 2022 年 1-10 月 管理费用 604.23 研发费用 4,199.20 财务费用 -12.98 其中:利息费用 26.29 利息收入 -39.41 加:其他收益 58.41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3.19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31.63 二、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2,237.52 加:营业外收入 0.00 减:营业外支出 0.57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2,236.96 减:所得税费用 0.00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2,236.96 注: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三) 委托人与被评估单位之间的关系 委托人为被评估单位的股东,委托人拟对被评估单位进行增资。 (四) 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 资产评估委托合同未约定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 本资产评估报告仅供委托人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 使用,不得被其他任何第三方使用或依赖。 二、评估目的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拟对浙江华感科技有限公司增资,浙江中企 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对浙江华感科 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在评估基准日 2022 年 10 月 31 日的市场价值进 行评估,为本次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对浙江华感科技有限公司增资提 供价值参考。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浙江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11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拟对浙江华感科技有限公司增资涉及的浙江华感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 益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一)评估对象 评估对象为浙江华感科技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二)评估范围 评估范围为浙江华感科技有限公司的全部资产及负债,具体包括流动资 产、非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其他非流动资产、 使用权资产)、流动负债和非流动负债。 截至评估基准日 2022 年 10 月 31 日,浙江华感科技有限公司总资产账面 价值为 237,194,666.03 元,总负债账面价值为 163,317,382.39 元,股东全 部权益账面价值为 73,877,283.64 元(账面值未经审计)。 委托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与经济行为涉及的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一致。 企业申报的无形资产-其他无形资产存在账面未记录的资产,具体详见本 资产评估报告中的特别事项说明部分。 纳入评估范围的资产情况如下: 1.存货:为原材料、库存商品、在产品。 原材料主要包括 RAW019-00-球形转台组件(500 前脸改小)、衍风系列国 内大华智慧会议 LED 一体机 DH-PHMIA163-QC(3600*2025)、C 口变焦-200 万- 1/1.8 英寸-16.7-1000mmDC 光圈电动三可变(透雾/二倍镜/光轴调整)镜头- NSF、标签-铜版纸不干胶-95×55-空白、条码标签 (105×90)、标签-哑银 PET 不干胶-异形-空白-31×11 等原料。 在 产 品 主 要 为中文 大 华 观 测 型热成 像 四 目 中 型云台 摄 像 机 DH-TPC- PT8441D-B75Z56L-BM-DC48-S23、中文大华热成像重型云台摄像机 DH-TPC- PT8641C-BM100Z56L3-BM-S53、中文大华观测型热成像双目云台-森林防火专 用 DH-TPC-PT864FMA-B75Z56-DC-DC48-S23 、 HG-TPC_CO5401&5601- MB_OLED_INTERFACE_V1.01 100_027 、 DH-TPC_NYX5400&5600- BCYA_TEMP_CT7318_V1.00 59_845 、 HG-TPC_NYX5400&5600-BCD_AD&SENSOR- Single_V1.00 45_721 等。 库存商品主要为 1-CX2B7AB(标签) 中文大华热成像重型云台摄像机 DH- TPC-PT8421B-BM100ZD310B、中文大华观测型热成像双目云台-森林防火专用 DH-TPC-PT844FMA-B75Z56-BC-DC48-S23、中文大华观测型热成像四目云台— 浙江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12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拟对浙江华感科技有限公司增资涉及的浙江华感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 益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森林防火专用 DH-TPC-PT864FD-B100Z56-DC-DC48-S23、英文大华观测型热成 像双目迷你小枪 DHI-TPC-BF1241-B3F4-DW-S2、中文大华单目手持测温仪 DH- TPC-HI20、英文大华观测型热成像双目迷你小枪 DHI-TPC-BF1241-B10F12- DW-S2 等产品。 2.电子设备:共 1104 项,主要为单人工作位、主管椅、智能平板、电脑 显示器等设备。 3.其他无形资产:包括商标权、域名、专利权、软件著作权、著作权。 (1)专利权 专利 24 项 (2)软件著作权 软件著作权 1 项 (3)商标权 商标 5 项,详细情况见下表: 证载权 序号 名称 证书编号 有效期 商品类别 商标图像 权利属性 利人 浙江华 感科技 1 HEAGNO 63233877 10 年 42 全部权利 有限公 司 浙江华 感科技 2 PIXFRA 63250930 10 年 42 全部权利 有限公 司 浙江华 感科技 3 HEAGNO 63240371 10 年 9 全部权利 有限公 司 浙江华 感科技 4 PIXFRA 63230047 10 年 9 全部权利 有限公 司 浙江华 感科技 5 华感 62999998 10 年 45 全部权利 有限公 司 (4)著作权 著作权 3 项,详细情况见下表: 浙江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13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拟对浙江华感科技有限公司增资涉及的浙江华感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 益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序号 名称 证书编号 证载权利人 取得方式 备注 国作登字-2022-F- 浙江华感科技有 1 Thermal ISP 原始取得 全部权利 10114881 限公司 国作登字-2022-F- 浙江华感科技有 2 Infrared ISP 原始取得 全部权利 10114879 限公司 国作登字-2022-F- 浙江华感科技有 3 Smart Thermal 原始取得 全部权利 10114880 限公司 (5)域名 域名 1 项,详细情况见下表: 序号 名称 域名类型 所有权人 取得/申请日 取得方式 浙江华感科技有 1 pixfra.com 国际顶级域名 2022 年 7 月 原始取得 限公司 4.使用权资产:共 1 项,为从浙江杭州湾信息港高新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租入的房屋租赁使用权。 (三)引用其他机构出具的报告结论 本资产评估报告不存在引用其他机构报告的情况。 四、价值类型及其定义 价值类型包括市场价值和市场价值以外的价值(投资价值、在用价值、清 算价值、残余价值等)两种类型。经资产评估专业人员与委托人充分沟通后, 根据本次评估目的市场条件及评估对象自身条件等因素,最终确定评估对象 的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 市场价值是指自愿买方和自愿卖方,在各自理性行事且未受任何强迫的 情况下,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进行正常公平交易的价值估计数额。 五、评估基准日 评估基准日为 2022 年 10 月 31 日。 选择会计期末作为评估基准日,能够准确反映评估对象的账面价值情况。 本次评估基准日由委托人确定,并在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做了相应约定。 六、 评估依据 浙江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14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拟对浙江华感科技有限公司增资涉及的浙江华感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 益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一) 经济行为依据 1.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业务委托书。 (二) 法律法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4.《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5.《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7.《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8.《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 9.《关于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 10.《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关于修改“企业会计准则— —基本准则”的决定》;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12.《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13.《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 14.《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15.《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 16.《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17.《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 18.《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19.《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 20.《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21.《关于进一步规范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的通知》; 22.《会计监管风险提示第 5 号—上市公司股权交易资产评估》; 23.《监管规则适用指引-评估类第 1 号》; 24.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文件。 (三) 评估准则依据 浙江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15 16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拟对浙江华感科技有限公司增资涉及的浙江华感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 益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5.域名证书; 6.合同、发票等; 7.其他产权证明文件。 (五) 取价依据 1.同花顺 iFinD 金融数据终端; 2.被评估单位提供的财务报表; 3.被评估单位提供的未来年度经营计划; 4.被评估单位提供的未来年度市场预测资料; 5.资产评估专业人员现场勘察记录及收集的相关信息资料; 6.评估基准日近期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 7.评估基准日存款利率; 8.与此次评估相关的其他取价资料。 (六) 其他参考依据 1.被评估单位提供的资产清单和评估明细表; 2.浙江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信息库; 3.其他相关资料。 七、评估方法 根据《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方法》,资产评估方法主要包括市场 法、收益法和成本法(资产基础法)三种基本方法及其衍生方法,当满足采用 不同评估方法的条件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应当选择两种或者两种以上评估 方法,通过综合分析形成合理评估结论。 成本法(资产基础法),指按照重建或者重置评估对象的思路,将重建或 者重置成本作为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基础,扣除相关贬值,以此确定评估对 象价值的评估方法的总称。 市场法,市场法也称比较法、市场比较法,是指通过将评估对象与可比 参照物进行比较,以可比参照物的市场价格为基础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 方法的总称。 收益法,指通过将评估对象的预期收益资本化或者折现,来确定其价值 浙江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17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拟对浙江华感科技有限公司增资涉及的浙江华感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 益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的各种评估方法的总称。 根据评估目的、评估对象、价值类型和资料收集情况等相关条件,本次 评估选用的评估方法为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评估方法选择理由如下: 由于被评估单位有完备的财务资料和资产管理资料可以利用,资产取得 成本的有关数据和信息来源较广,因此本次适宜采用成本法(资产基础法)进 行评估。 根据被评估单位的业务内容和经营情况,其未来收益能够合理预测,与 企业未来收益的风险程度相对应的收益也能合理估算,故本次适宜采用收益 法进行评估。 资产评估专业人员无法通过公开市场收集到足够数量的和评估对象相似 的交易信息,同时在证券市场上也难以找到与浙江华感科技有限公司在资产 规模及结构、经营范围及盈利水平等方面类似的可比上市公司,故本次不适 宜采用市场法进行评估。 (一)资产基础法 1.流动资产 (1)货币资金为银行存款,以核实金额确认其评估值。 (2)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在进行核实的基础上,根据每笔款项可能收 回的金额确定评估值。对于有充分理由相信全都能够收回的,按核实金额确 认为评估值;对于很可能收不回全部款项的,根据历史资料和现场调查了解 情况,分析款项金额,形成原因和时间,历史年度款项回收情况、欠款人的 资金、信用、经营管理现状等资料,参考坏账准备计提方式,测算其风险损 失,按核实金额扣除风险损失后金额确认为评估值;对于有确凿依据表明无 法收回的,按零确认为评估值;账面上的“坏账准备”评估为零。 (3)存货 本次评估范围内的存货为原材料、库存商品、在产品。资产评估专业人 员根据企业提供的存货清单,核实了有关购置发票和会计凭证,了解了存货 的保管、内部控制制度,并对其进行了盘点。 原材料,原材料均为近期采购,周转速度较快,由于其市场价格波动变 化不大,其账面价值反映了市场价值,故本次以账面值确定其价值。 浙江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18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拟对浙江华感科技有限公司增资涉及的浙江华感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 益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库存商品,由于纳入评估范围的库存商品均为正常销售产品,根据不含 税销售价格减去销售费用、全部税金和部分税后净利润确定其评估值。计算 公式如下: 正常销售库存商品评估值=数量×不含税销售单价×[1-税金及附加率-销 售费用率-所得税率×销售利润率-销售利润率×扣减率×(1-所得税率)] 上述公式中不含税销售单价取被评估单位评估基准日近期的平均不含税 销售单价,正常销售库存商品的利润扣减率取 50%。 在产品,经资产评估专业人员核实,其料、工、费核算方法基本合理, 未发现账实不符,故按核实后金额确定其评估值。 (4)其他流动资产核算内容为待抵扣进项税,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对其他流 动资产调查了解了业务内容及发生原因。本次以核实后金额确认评估值。 2.设备类资产 根据评估目的,结合评估对象实际情况,对电子设备采用成本法进行评 估。 (1)重置成本的确定 对于通用类电子设备,主要通过网上查询及市场询价等方式取得设备购 置价,在此基础上考虑各项合理费用,如运杂费等。其中对于部分询不到价 格的设备,采用替代性原则,以同类设备价格并考虑合理费用后确定重置成 本。 (2)综合成新率的确定 经过资产评估专业人员现场勘查,并根据该设备已使用年限及设备的使 用状态,确定设备的尚可使用年限,从而确定其综合成新率。 成新率=尚可使用年限/(尚可使用年限+已使用年限)×100% (3)评估值的确定 评估值=重置成本×综合成新率 3.其他无形资产 (1)技术类无形资产(专利权、软件著作权) 对于正在使用且已产生收益的专利权、软件著作权。由于目前国内外与 评估对象相似的转让案例极少,信息不透明,本次评估由于无法找到可对比 浙江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19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拟对浙江华感科技有限公司增资涉及的浙江华感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 益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的历史交易案例及交易价格数据,故市场法不适用本次评估。 由于无形资产投入、产出存在比较明显的弱对应性,即很难通过投入的 成本来反应资产的价值,因此也不适宜采用成本法进行评估。 收益法是通过估算资产在未来的预期收益,并采用适宜的折现率折算成 现值,然后累加求和,从而得出评估对象的评估值的一种评估方法。采用收 益法对无形资产进行评估更能反映其内在价值,故本次选用收益法进行评估。 根据收集到资料的情况,本次采用收入分成法进行评估。 华感科技持有的 24 项专利权、1 项软件著作权与大华股份持有的 295 项 专利权、10 项软件著作权共同对华感科技的热成像产品和解决方案相关收益 产生贡献。基于评估目的需要,本次评估对技术类无形资产视为一个整体来 确定其价值。 收益法计算公式为: 其中:P 为评估价值; r 为折现率; Ri 为第 i 期的收益; K 为分成率; i 为预测期; n 为预测期的末期; ti 为预测期第 i 期的折现期(期中折现)。 在计算出整体无形资产的评估价值后,再通过层次分析法 (Analytic Hierarchy Process,简称 AHP)模型来估算华感科技、大华股份分别持有的无 形资产在整体无形资产收益中的贡献程度,从而确定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无 形资产价值。 (2)商标 对于商标,由于现有商标资产主要起到商标标记作用,对实际经营业务 超额收益的贡献不大,故采用成本法进行评估。成本法的技术思路是把取得 浙江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20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拟对浙江华感科技有限公司增资涉及的浙江华感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 益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资产的成本、期间费用以及合理利润加和得出重置成本,减去无形资产损耗 或贬值来确定无形资产的价值。 (3)域名 对于域名,由于现有域名实际仅起到展示公司及产品服务的作用,对企 业的经营无收益贡献,故本次采用成本法进行评估。即以最新注册费用及尚 存有效年限确认评估值。 (4)著作权 纳入评估范围的著作权系企业为了防止法律风险将图形标识和文字作品 进行的版权登记,主要起到标识作用,故本次采用成本法评估。成本法的技 术思路是把取得资产的成本、期间费用以及合理利润加和得出重置成本,减 去无形资产损耗或贬值来确定无形资产的价值。 4.长期待摊费用 评估范围内的长期待摊费用为办公装修。资产评估专业人员查阅了相关 的合同、记账凭证等资料,核实了费用的发生日期、预计摊销期限、已摊销 期限以及基准日后尚存受益期限。 本次评估按原始发生额÷预计摊销月数×尚存受益月数作为评估值。 5.其他非流动资产 资产评估专业人员调查了解了其他非流动资产发生的原因,查阅了相关 记账凭证。经核实,纳入评估范围其他非流动资产中的款项尚未形成固定资 产,故本次以核实后金额确认评估值。 6.使用权资产 评估范围内的使用权资产为从浙江杭州湾信息港高新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租入的房屋租赁使用权。资产评估专业人员查阅了相关的合同、记账凭证等 资料,对租赁资产的租赁时间、租赁清单、租金等逐一核实,了解账面价值 的构成要素及摊销政策,对原始发生额、账面价值进行了复核。 由于纳入评估范围的使用权资产实质为经营租赁资产,故本次以核实后 摊余价值确认评估值。 7.负债 负债为流动负债和非流动负债,具体包括应付票据、应付账款、应付职 浙江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21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拟对浙江华感科技有限公司增资涉及的浙江华感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 益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工薪酬、应交税费、其他应付款、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和租赁负债。资 产评估专业人员根据企业提供的负债类明细表,对账面值进行了核实,对截 至现场清查日负债的支付情况进行了调查核实,对大额款项寄发了询证函。 本次评估以核实后的账面值或根据其实际应承担的负债确认评估值。 (二)收益法 本次采用收益法对被评估单位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即以未来 若干年内的企业自由现金流量作为依据,采用适当的折现率折现后加总计算 得出经营性资产价值,然后再加上溢余资产价值、非经营性资产价值,减去 非经营性负债价值、有息负债得出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1.评估模型:本次收益法评估模型选用企业自由现金流模型。 2.计算公式: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企业整体价值-有息负债 企业整体价值=经营性资产价值+溢余资产+非经营性资产价值-非经营负 债价值 其中:经营性资产价值按以下公式确定 企业自由现金流量折现值=明确的预测期期间的自由现金流量现值+明确 的预测期之后的自由现金流量现值 明确的预测期期间是指从评估基准日至企业达到相对稳定经营状况的时 间。 3.预测期的确定 根据浙江华感科技有限公司的实际状况及企业经营规模,预计浙江华感 科技有限公司在未来几年业绩会稳定增长,据此,本次预测期选择为 2022 年 11 月至 2027 年,以后年度收益状况保持在 2027 年水平不变。 4.收益期的确定 根据对浙江华感科技有限公司所从事的经营业务的特点及公司未来发展 潜力、前景的判断,考虑浙江华感科技有限公司现有的研发能力和市场开拓 能力,持续经营能力较强,本次评估收益期按永续确定。 5.企业自由现金流量的确定 本次评估采用企业自由现金流量,自由现金流量的计算公式如下: 浙江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22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拟对浙江华感科技有限公司增资涉及的浙江华感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 益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预测期内每年)自由现金流量=息税前利润×(1-所得税率)+折旧及 摊销-资本性支出-营运资金追加额 6.终值的确定 对于收益期按永续确定的,终值=预测期末年现金流调整×终值折现系数 7.年中折现的考虑 考虑到公司主要经营款项的结算及回款均在年初发生,故本次自由现金 流量折现时间按年初折现考虑。 8.折现率的确定 按照收益额与折现率口径一致的原则,本次评估收益额口径为企业自由 现金流量,则折现率选取加权平均资本成本(WACC)。 公式:WACC=Ke×E/(D+E)+Kd×D/(D+E)×(1-T) 式中:Ke:权益资本成本; Kd:债务资本成本; T:所得税率; E/(D+E):股权占总资本比率; D/(D+E):债务占总资本比率; 其中:Ke=Rf+β×MRP+Rc Rf=无风险报酬率; β=企业风险系数; MRP=市场风险溢价; Rc=企业特定风险调整系数。 9.溢余资产价值的确定 溢余资产是指评估基准日超过企业生产经营所需,评估基准日后企业自 由现金流量预测不涉及的资产,主要为多余的货币资金,本次采用成本法进 行评估。 10.非经营性资产、负债价值的确定 非经营性资产、负债是指与被评估单位生产经营无关的,评估基准日后 自由现金流量预测不涉及的资产与负债。被评估单位的非经营性资产、负债 包括其他非流动资产,本次根据其特点及资产评估专业人员所获取的资料综 浙江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23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拟对浙江华感科技有限公司增资涉及的浙江华感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 益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合分析,采用相应的评估方法进行评估。 11.有息负债价值的确定 有息负债是指评估基准日被评估单位需要支付利息的负债,本次评估不 含有息负债。 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资产评估专业人员于 2022 年 11 月 14 日至 2023 年 5 月 6 日对纳入此次 评估范围内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了评估。主要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如下: (一)接受委托 2022 年 11 月 14 日,我公司与委托人就评估目的、评估对象、评估范围 和评估基准日等评估业务基本事项,以及各方的权利、义务等达成协议,并 与委托人协商拟定了相应的资产评估计划。 (二)前期准备 接受委托之后,快速组建评估队伍及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对参加项目的 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和相关人员进行了培训。按照委托人对本项目的要求,我 们制定了项目需要填写的表格及需要提交的资料清单。 (三)现场调查 资产评估专业人员于 2022 年 11 月 16 日至 2023 年 1 月 6 日对评估对象 涉及的资产和负债进行了必要的清查核实,对被评估单位的经营管理状况等 进行了必要的尽职调查。 1.资产核实 (1)指导被评估单位填表和准备应向资产评估机构提供的资料 资产评估专业人员指导被评估单位自行资产清查的基础上,按照资产评 估机构提供的评估明细表及其填写要求、资料清单等,对纳入评估范围的资 产进行细致准确地填报,同时收集准备资产的产权证明文件和反映性能、状 态、经济技术指标等情况的文件资料等。 (2)初步审查和完善被评估单位填报的评估明细表 资产评估专业人员通过查阅有关资料,了解纳入评估范围的具体资产的 浙江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24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拟对浙江华感科技有限公司增资涉及的浙江华感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 益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详细状况,然后仔细审查评估明细表,并根据经验及掌握的有关资料,检查 评估明细表有无漏项、填项不全、错填、资产项目不明确等情况,反馈给被 评估单位对评估明细表进行完善。 (3)现场实地勘查 根据纳入评估范围的资产类型、数量和分布状况,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在 被评估单位的配合下,按照资产评估准则的相关规定,对纳入评估范围内的 资产进行了现场勘查。 (4)补充、修改和完善评估明细表 资产评估专业人员根据现场实地勘查结果,并和被评估单位充分沟通, 进一步完善评估明细表,以做到:账、表、实相符。 (5)查验产权证明文件资料 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对纳入评估范围的资产的产权证明文件资料进行查验, 对权属资料不完善、权属不清晰的情况提请企业核实或出具相关产权说明文 件。 2.尽职调查 资产评估专业人员为了充分了解被评估单位的经营管理状况及其面临的 风险,进行了必要的尽职调查。尽职调查的主要内容如下: (1) 被评估单位的历史沿革、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必要的产权和经营 管理结构; (2) 被评估单位的资产、财务、生产经营管理状况; (3) 被评估单位的经营计划、发展规划和财务预测信息; (4) 评估对象、被评估单位以往的评估及交易情况; (5) 影响被评估单位生产经营的宏观、区域经济因素; (6) 被评估单位所在行业的发展状况与前景; (7) 其他相关信息资料。 (四)资料收集 资产评估专业人员根据评估项目的具体情况进行了资料收集和整理,包 括直接从市场等渠道独立获取的资料,从评估项目相关当事人获取的资料, 以及从政府部门、各类专业机构以及市场等渠道获取的资料,并对收集的资 浙江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25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拟对浙江华感科技有限公司增资涉及的浙江华感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 益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料进行了必要分析、整理和判断,形成评定估算的依据。 (五)评定估算 资产评估专业人员结合企业实际情况确定资产的作价方案,根据所采用 的评估方法,选取相应的公式和参数进行分析、计算和判断形成测算结果, 并对形成的测算结果进行综合分析、比较,从而确定评估结论,形成评估结 论后编制初步资产评估报告。 (六)内容审核 根据我公司评估业务流程管理办法规定,项目负责人在完成初步资产评 估报告一审后提交公司内部审核。项目负责人在内部审核完成后,和委托人 及其他相关当事人就资产评估报告有关内容进行了沟通,在不影响独立判断 的情况下,根据反馈意见进行合理修改后出具并提交资产评估报告。 九、评估假设 本资产评估报告分析测算采用的假设条件如下: (一)一般假设 1.假设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宏观经济形势无重大变化,被 评估单位经营环境相对稳定,所处地区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环境无重大变化。 2.假设被评估单位持续经营,且评估基准日后被评估单位的管理层是负 责的、稳定的,且有能力担当其职务。 3.假设被评估单位完全遵守所有有关的法律法规,不会出现影响被评估 单位发展和收益实现的重大违规事项。 4.假设评估基准日后无其他不可预测和不可抗力因素对被评估单位经营 造成重大影响。 5.假设与评估对象相关的赋税基准及税率、政策性征收费用等不发生重 大变化。 6.本次评估以被评估单位拥有评估对象的合法产权为假设前提。 7.假设评估对象处于交易过程中,资产评估专业人员根据评估对象的交 易条件等模拟市场进行评估,评估结果是对评估对象最可能达成交易价格的 估计。 浙江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26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拟对浙江华感科技有限公司增资涉及的浙江华感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 益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8.假设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是在公开市场上进行交易的,交易双方 地位平等,彼此都有获取足够市场信息的机会和时间,资产交易行为都是在 自愿的、理智的、非强制条件下进行的。 9.假设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的资产将按其设计的用途与使用方式在原地 持续使用。 (二)特殊假设 1.假设评估基准日后被评估单位未来将采取的会计政策和编写该资产评 估报告时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在重要方面基本一致。 2.评估对象经营环境相对稳定,所涉及企业按评估基准日现有的管理水 平继续经营,不考虑该企业将来的所有者管理水平优劣对未来收益的影响。 3.假设评估基准日后被评估单位的现金流入为均匀流入,现金流出为均 匀流出。 4.被评估单位涉及经营场地租赁,本次评估假设经营场地租用到期后可 以在同等市场条件下续租。 5.本次评估以被评估单位在业务经营中所需的各项已获得的资质证书在 许可期满后仍可继续获得为前提。 6.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 政策的通知》(国发[2011]4 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 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 号),销售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 17% 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 3%的部分享受即征即退政策 (2018 年 5 月 1 日起,原适用 17%税率的,税率调整为 16%;2019 年 4 月 1 日起,原适用 16%税率的,税率调整为 13%)。由于该政策未明确税收优惠截 止日期,出于谨慎性考虑,本次评估考虑 2022 年 11 月至 2027 年度可享受该 税收优惠政策,2027 年后不考虑软件退税。 7.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对设备的现场勘查仅限于设备的外观和使用状况, 未对技术参数和性能做技术检测,不能确定其有无内在缺陷。资产评估专业 人员以设备的技术参数和性能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并足以维持其正常使用为假 设前提。 8.没有考虑将来可能承担的抵押、担保事宜,以及特殊的交易方式可能 浙江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27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拟对浙江华感科技有限公司增资涉及的浙江华感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 益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追加付出的价格等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9.假设委估无形资产权利的实施是完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的,不会违反国家法律及社会公共利益,也不会侵犯他人任何受国家法律依 法保护的权利。 本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在上述假设条件下在评估基准日时成立,当 上述假设条件发生较大变化时,签名资产评估师及本资产评估机构将不承担 由于假设条件改变而推导出不同评估结论的责任。 十、评估结论 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公 正的原则,采用资产基础法、收益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浙江大华技 术股份有限公司拟对浙江华感科技有限公司增资涉及的浙江华感科技有限公 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在 2022 年 10 月 31 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根据以上 工作,得出如下评估结论: (一)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 截至评估基准日 2022 年 10 月 31 日,浙江华感科技有限公司总资产账面 价值为 23,719.47 万元,评估价值为 29,018.57 万元,增值额为 5,299.10 万 元,增值率为 22.34%;总负债账面价值为 16,331.74 万元,评估价值为 16,331.74 万元,无增减值变化;股东全部权益账面价值为 7,387.73 万元 (账面值未经审计),评估价值为 12,686.83 万元,增值额为 5,299.10 万元, 增值率为 71.73%。具体评估结果详见下表: 金额单位:万元 项 目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流动资产 22,533.40 25,784.66 3,251.27 14.43% 非流动资产 1,186.07 3,233.90 2,047.83 172.66% 固定资产 193.25 201.46 8.21 4.25% 无形资产 0.00 2,039.63 2,039.63 长期待摊费用 126.33 126.33 0.00 0.00% 使用权资产 846.62 846.62 0.00 0.00% 其他非流动资产 19.87 19.87 0.00 0.00% 浙江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28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拟对浙江华感科技有限公司增资涉及的浙江华感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 益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项 目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资产总计 23,719.47 29,018.57 5,299.10 22.34% 流动负债 15,730.53 15,730.53 0.00 0.00% 非流动负债 601.21 601.21 0.00 0.00% 负债总计 16,331.74 16,331.74 0.00 0.00% 股东全部权益(净资产) 7,387.73 12,686.83 5,299.10 71.73% (二)收益法评估结果 截至评估基准日 2022 年 10 月 31 日,浙江华感科技有限公司总资产账面 价值为 23,719.47 万元,总负债账面价值为 16,331.74 万元,股东全部权益 账面价值为 7,387.73 万元(账面值未经审计),收益法评估后股东全部权益 价值为 19,206.48 万元,增值额为 11,818.76 万元,增值率为 159.98%。 (三)评估结论 采用资产基础法得到的浙江华感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 12,686.83 万元,采用收益法评估得到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 19,206.48 万 元,差异 6,519.66 万元,差异率为 33.95%。 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评估结果出现差异的主要原因是:资产基础法是指 在合理评估企业各分项资产价值和负债的基础上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思 路,即将构成企业的各种要素资产的评估值加总减去负债评估值求得企业股 东权益价值的方法。收益法是从企业的未来获利能力角度出发,反映了企业 各项资产的综合获利能力。两种方法的估值对企业价值的显化范畴不同,服 务、营销、团队、资质、客户等无形资源难以在资产基础法中逐一计量和量 化反映,而收益法则能够客观、全面的反映被评估单位的价值。因此造成两 种方法评估结果存在较大的差异。 浙江华感科技有限公司属于以热成像技术为核心的解决方案供应商,主 要采用“外协加工”的生产模式,其固定资产投入相对较小,账面值不高, 而企业的主要价值除了固定资产、营运资金等有形资源之外,也考虑了企业 所拥有的资质、业务网络、服务能力、人才团队等重要的无形资源。而资产 基础法仅对各单项有形资产、无形资产进行了评估,不能完全体现各个单项 资产组合对整个公司的贡献,也不能完全衡量各单项资产间的互相匹配和有 机组合因素可能产生出来的整合效应,而公司整体收益能力是企业所有环境 浙江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29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拟对浙江华感科技有限公司增资涉及的浙江华感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 益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因素和内部条件共同作用的结果。鉴于本次评估目的,收益法评估的途径能 够客观合理地反映浙江华感科技有限公司的价值。本次评估以收益法的结果 作为最终评估结论。 根据上述分析,本资产评估报告评估结论采用收益法评估结果,即:浙 江华感科技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结论为 19,206.48 万元。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以下为在评估过程中已发现可能影响评估结论但非资产评估专业人员执 业水平和能力所能评定估算的有关事项: (一)根据《资产评估法》、相关评估准则以及《资产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指 导意见》,委托人和相关当事人委托资产评估业务,应当对其提供的权属证明、 财务会计信息和其他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负责。执行资产评估业 务的目的是对资产评估对象价值进行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资产评估专业人 员对该资料及其来源进行必要的核查验证和披露,不代表对上述资料的真实 性、合法性、完整性提供任何保证,对该资料及其来源确认或者发表意见超 出资产评估专业人员的执业范围。 (二)评估基准日后,若资产数量及作价标准发生变化,对评估结论造成 影响时,不能直接使用本评估结论,须对评估结论进行调整或重新评估。 (三)本次评估我们参考和采用了被评估单位历史及评估基准日的财务数 据;在同花顺 iFinD 金融数据终端中收集了和被评估单位相关的上市公司的 财务和交易数据,本次评估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上述财务数据和交易数据。 我们假定上述财务数据和有关交易数据均真实可靠,我们不对该财务报告和 交易数据的正确性和完整性做任何保证。 (四)本次评估是建立在被评估单位提供的与本次评估相关的有关法律性 文件、各种会计凭证、账簿和其他资料真实、合法、完整、可信的基础上, 被评估单位或评估对象不存在应提供而未提供、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已履行评 估程序仍无法获知的其他可能影响资产评估值的瑕疵事项、或有事项或其他 事项。 (五)本次评估对象的账面值为企业报表数,未经审计。资产评估专业人 浙江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30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拟对浙江华感科技有限公司增资涉及的浙江华感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 益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员根据所采用的评估方法对财务报表的使用要求对其进行了分析和判断,但 对相关财务报表是否公允反映评估基准日的财务状况和当期经营成果、现金 流量发表专业意见并非资产评估专业人员的责任。 (六)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 24 项专利权(12 项尚在申请中)、1 项软件著 作权、5 项商标权、3 项著作权和 1 项域名为账外资产。 (七)截至报告出具日,纳入评估范围的 12 项专利权尚在申请中,由于尚 未取得最终授权,本次将权利人拥有的正在申请中的专利视同为无形资产进 行评估,并假设委估无形资产权利的实施是完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执行的,不会违反国家法律及社会公共利益,也不会侵犯他人任何受国家法 律依法保护的权利。 (八)截至评估基准日,大华股份持有的与热成像产品和解决方案相关的 291 项专利权、10 项软件著作权均授权华感科技使用,并对华感科技的产品 收益产生贡献。本次评估已考虑上述技术类无形资产授权使用事项对评估结 论的影响。 (九)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 干政策的通知》(国发[2011]4 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 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 号),销售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 17%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 3%的部分享受即征即退政策 (2018 年 5 月 1 日起,原适用 17%税率的,税率调整为 16%;2019 年 4 月 1 日起,原适用 16%税率的,税率调整为 13%)。由于该政策未明确税收优惠截 止日期,出于谨慎性考虑,本次评估考虑 2022 年 11 月至 2027 年度可享受该 税收优惠政策,2027 年后不考虑软件退税。 (十)截至评估基准日,浙江华感科技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 10,000.00 万 元,实收资本为 5,150.00 万元,股东大华股份已缴足注册资本,其余股东尚 未缴足注册资本且出资进度不一致。根据《浙江华感科技有限公司章程》约 定,所有公司股东以货币方式认缴出资,在 2040 年 12 月 31 日前足额缴纳。 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注意以上特别事项对评估结论及经济行为产生的 影响。 浙江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31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拟对浙江华感科技有限公司增资涉及的浙江华感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 益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十二、 资产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一) 资产评估报告使用范围 1. 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人为: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资产评估委 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 告使用人。 2. 资产评估报告所揭示的评估结论仅对本资产评估报告中描述的经济行 为有效。 3. 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使用有效期为 2022 年 10 月 31 日至 2023 年 10 月 30 日。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在载明的评估结论使 用有效期内使用资产评估报告。 4. 未经委托人书面许可,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不得将资 产评估报告的内容向第三方提供或者公开,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5. 未征得资产评估机构同意,资产评估报告的内容不得被摘抄、引用或 者披露于公开媒体,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相关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 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 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使用范围使用资产评估报告的,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 评估专业人员不承担责任。 (三) 除委托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和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之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能 成为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人。 (四) 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正确理解和使用评估结论,评估结论不等 同于评估对象的可实现价格,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 格的保证。 (五) 资产评估报告系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 资产评估准则,根据委托履行必要的资产评估程序后出具的专业报告,在资 产评估机构盖章及资产评估师签名后方可正式使用。 浙江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32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拟对浙江华感科技有限公司增资涉及的浙江华感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 益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十三、 资产评估报告日 资产评估报告提出日期为2023 年 5 月 6日。 十四、 签名盖章 资产 师1 许估 资产评估师:气 气 汽矗 才 资产评估师:韩 二 O 二三年五月六日 浙江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33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拟对浙江华感科技有限公司增资涉及的浙江华感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 益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资产评估报告附件 一、 评估业务委托书; 二、 被评估单位未审计的财务报表; 三、 委托人和被评估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 评估对象涉及的主要权属证明资料复印件; 五、 委托人和其他相关当事人的承诺函; 六、 资产评估师承诺函; 七、 浙江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财政备案文件复印件; 八、 浙江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文件资料复印 件; 九、 浙江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十、 签名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证书登记卡复印件; 十一、 资产账面价值与评估结论存在较大差异的说明; 十二、 评估明细表。 浙江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