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华股份:关于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2023-10-26
证券代码:002236 证券简称:大华股份 公告编号:2023-106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暨
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20 日召开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议案》,定于 2023 年 11 月 6 日召开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2023
年 10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转让参股公司
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21 日及 26 日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披露的相关公告。
为提高决策效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傅利泉先生于 2023 年 10 月
26 日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关于提请增加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
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提请将《关于转让参股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
的议案》以临时提案的方式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经公司董事会审查,截至本公告发布日,傅利泉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1,023,868,98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1.08%。傅利泉先生作为提案人向股东大会
提出临时提案的申请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中的
有关规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 10
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同意将上述临时提案提交于
2023 年 11 月 6 日召开的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除增加上述临时提案外,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方式、时间、地点、股权登记
日及其他会议事项均不变,现将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公告如下:
一、 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提请召开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11月6日(星期一)下午3: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 年 11 月 6 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
行网络投票时间为 2023 年 11 月 6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3 年 11 月 6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3: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
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
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表决方
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3 年 10 月 31 日
7、出席对象:
(1)截止 2023 年 10 月 31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形式委
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
件 2)。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滨兴路 1399 号公司会议室。
二、 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事项
备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2023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 √
2.00 《关于转让参股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2、披露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其它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
2 为关联交易事项,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需回避表决。议案的具体
内容详见 2023 年 10 月 21 日及 26 日公司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刊登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第八届监
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2023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第八届
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及《关于转让参股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
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 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方式:
1、 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或持股凭证)办理登记;
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
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或持股凭证)办理登记。
2、 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或持股凭证)办
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的身份证
复印件、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或持股凭证)办理登记。
3、 融资融券股东登记:根据《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以及《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融资融券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等规定,投资者
参与融资融券业务所涉本公司股票,由证券公司受托持有,并以证券公司为名义
持有人,登记于本公司的股东名册。有关股票的投票权由受托证券公司在事先征
求投资者意见的条件下,以证券公司名义为投资者的利益行使。因此参与融资融
券业务的股东如需参加本次股东大会,需要提供本人身份证,受托证券公司法定
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以及受托证券公司的有关股东账户卡复印件
等办理登记手续。
4、 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邮件或信函方式登记,邮件或信函以抵达本公司的时
间为准,并电话确认。
(二)登记时间:2023 年 11 月 1 日,上午 9:00-11:30,下午 1:30-3:00。
(三)登记地点: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滨兴路 1399 号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
限公司证券投资部。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吴坚、李思睿
电话:0571-28939522
传真:0571-28051737
邮箱:zqsw@dahuatech.com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滨兴路 1399 号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
投资部(邮政编码:310053)
(五)会议费用: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人员食宿和交通费用自理。
四、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参加网络投票
时涉及具体操作流程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 1。
五、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0 月 26 日
附件 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 网络投票的程序
1. 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236”, 投票简称为“大华投票”。
2. 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 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
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
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
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 投票时间:2023 年 11 月 6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2. 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23 年 11 月 6 日上午 9:15,结束时
间为 2023 年 11 月 6 日下午 3: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
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
“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 在
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委托人出席浙江大华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姓名(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持股性质: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代为行使表决权议案:
备注 表决意见
提案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
编码 同意 反对 弃权
目可以投票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2023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 √
《关于转让参股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
2.00 √
案》
如果股东不做具体指示,股东代理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是□ 否□
注:1、请在“同意”、“反对”、“弃权”栏中选一项,并打“√”;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3、本授权委托有效期:自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止;
4、委托人持股性质指:国家持股,国有法人持股,境内一般法人持股,境内自
然人持股,境外法人持股,境外自然人持股,基金、理财产品等。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