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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上海莱士:独立董事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独立意见2023-06-03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
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上海莱士”)
的独立董事,对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方案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审议该事项的董事会会议召集召开与表决程
序合法合规。
    2、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用于依法注销减少注册资本及实施股权激励/员工持股
计划,有利于维护公司价值和广大投资者利益,引导投资者理性价值投资,增强
投资者信心,促进公司长期、稳定发展;同时有利于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
制,有效将公司、股东和员工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的长远发展。
    3、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公司拥有足够资金支付能力,
本次回购股份具有可行性,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等
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4、本次回购方案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的上
市地位,也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5、本次回购股份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方案及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回购
方案具有合理性和可行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回购
股份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1
(以下无正文,为《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回购公司股份
方案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陈亚民                    彭玲                    BINGYU WANG




                                         二〇二三年六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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