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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上海莱士:关于回购股份的债权人通知公告2023-07-12  

                                                    证券代码:002252              证券简称:上海莱士               公告编号:2023-052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的债权人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2 日召开了第五
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并于 2023 年 7 月 6 日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股份回购
方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3 年 6 月 3 日、2023 年 7 月 7 日在《证券时
报 》、《 中 国 证 券 报 》、《 上 海 证 券 报 》、《 证 券 日 报 》 和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股份回购方案,计划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从二级市场回购
公司股份,用于依法注销减少注册资本或实施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其中用
于实施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占本次回购股份总数的 30%,用于依法注
销减少注册资本的股份占本次回购股份总数的 70%。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 5 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含),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8.00 元/股(含),按照回购金额下限、
回购价格上限测算,本次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6,250 万股,按照回购金额上
限、回购价格上限测算,本次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1.25 亿股;分别占公司
总股本比例的 0.93%和 1.85%。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方案实施完毕时实际回
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如果触及回购股份方案提及条件时,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
债权人均有权自本通知公告披露之日起 45 日内,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相关凭
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逾期未提出权利要求的,不会因此影响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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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一、债权申报具体方式
    债权人可采取现场、邮箱、邮寄等方式进行申报,债权申报联系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2023 年 7 月 12 日至 2023 年 8 月 25 日
    2、现场申报登记地点及申报材料寄送地址:上海市奉贤区望园路 2009 号 董
事会办公室,工作日期间 8:00~16:30
    3、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峥 邱宏
    邮政编码:201401
    联系电话:021-22130888-217
    电子邮箱::raas@raas-corp.com
    二、债权申报所需资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
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
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
代理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
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
件。
    特别提示: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寄出邮戳日为准,来函请在信封
注明“申报债权”字样,上述信函发出后请与公司联系人电话确认;以电子邮件
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公司相应系统收到文件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
样,上述电子邮件发出后请与公司联系人电话确认。


    特此公告。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七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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