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天然气: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2023-05-19
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陕西省天
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第五
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材料,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现就《关于
受让汉中新汉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如下意
见:
一、事前认可意见
(一)本次交易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发展需要,有助于拓展公司城市燃
气业务经营领域,增强公司综合竞争力,受让汉中新汉能源科技发展有限
公司股权符合公允的市场交易定价原则,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
所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影响公司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同意将受让汉中新汉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股权议案提交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并提请公司关联董事在审议该议案
时,应依照《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回避表决。
二、独立意见
(一)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受让汉中新汉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股权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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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事项前取得了我们的事前认可,同意将该议案提交第五届董事会
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
(二)本次受让汉中新汉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股权交易遵循自愿、
公平合理、协商一致原则,遵循公允的市场交易定价原则,符合公司及全
体股东的利益;
(三)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关联交易的审议及
表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我们同意公司进行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独立董事:彭元正、王智伟、田阡、沈悦
2023 年 5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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