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天然气: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7-13
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陕西省天
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第五
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材料,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现就提名第
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及独立董事候选人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经审阅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我们认为刘宏波、
陈东生、毕卫、闫禹衡、张栋先生,郭娜女士具备相关法规规章所规定的
上市公司非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徐焕章、胡海青、杨振宇、杜民先生具
备相关法规规章所规定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公司与四位独立
董事候选人之间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性的关系;上述十名董事
候选人均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专业能力和职业素质,未发现有《公
司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
国证监会确定为证券市场禁入者或者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也不存在被证
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与独立董事候选人经提名委员会审核后提
交董事会审议,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董事
候选人提名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提名程序合法有效,换届选举的审
1
议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同意将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彭元正、王智伟、田阡、沈悦
2023 年 7 月 11 日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