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天然气:独立董事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2023-07-29
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陕西省天
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第六
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材料,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现就聘任高级管
理人员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经审阅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个人履历,我们认为候选人均
具备相关法规规章所规定的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具备与其
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专业能力和职业素质,未发现有《公司法》以及相关法
律法规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
确定为证券市场禁入者或者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
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经提名委员会审核后提交董事会审议,提名程
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提名程序合法有效,聘任事
项审议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
三、同意董事会聘任陈东生先生为总经理;李平利先生、肖劲光先生、
高京卫先生为副总经理;毕卫先生为董事会秘书;闫禹衡先生为财务总监;
黄呈帅先生为总工程师。
独立董事:徐焕章、胡海青、杨振宇、杜民
2023 年 7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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