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科网安: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12-08
中电科网络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中电科网络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
九次会议于 2023 年 12 月 6 日召开。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电科网络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
立董事认真阅读了相关会议资料并对有关情况进行了详细了解,经讨论,对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调整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调整与关联方中国电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他下属研究
院所、全资和控股公司拟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是基于生产经营的必要性,遵循
公平、公正、互利的原则进行的,拟发生的关联交易价格均参照市场价格确定,
关联交易价格定价公允,调整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合理,有利于公司的持续
发展,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也不会对上市公司
独立性构成影响。公司董事会在对该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已依法回避表决,
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我们同意公司调整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二、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北京网安本次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的决策程序
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相关规定,在保障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北京网安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
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银行结构性存款,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
的存放收益。北京网安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符
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的情形。我们同意北京网安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7 亿元购买结构
性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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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周玮、冯渊、任立勇
中电科网络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12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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