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依据客观公正的原则, 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议案发表以下独立意 见: 1.经审核,公司本次财务总监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2.经审阅本次会议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个人履历及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公司聘任的 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有关规定, 具备相关专业知识、教育背景及其行使职权相应的任职条件。 我们同意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谢辉凌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的 议案。 独立董事:傅怀全、赵健康、周荣 2023 年 5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