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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万马股份: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的公告2023-06-27  

                                                    证券代码:002276          证券简称:万马股份             公告编号:2023-057
债券代码:149590          债券简称:21 万马 01

                      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 2023 年 6 月 26 日召开第六届
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3 年 4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办理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
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查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
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二)2023 年 5 月 8 日,公司发布了《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青
岛西海岸新区国有资产管理局批复的公告》,青岛西海岸新区国有资产管理局原则
同意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实施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三)2023 年 5 月 31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2023 年 5 月 8 日至 2023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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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月 17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
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任何异议的反馈。
    (四)2023 年 6 月 5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
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办理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实施
本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
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同时,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3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五)2023 年 6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
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的议案》
《关于向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
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
意见。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情况
    (一)调整事由
    2023 年 5 月 8 日,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
为:以公司总股本 1,035,489,098 股扣除公司回购专户股份 30,330,762 股后的总股
本 1,005,158,336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48 元(含
税),不转增不送股。鉴于公司已于 2023 年 6 月 16 日实施完成 2022 年年度权益分
派方案,故根据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需对本激励
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进行调整。
    (二)调整方法
    根据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若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
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股份登记期间,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
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
的调整。
    因此,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对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价格做出相应调整。
    1、授予价格的调整方法
    (1)派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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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
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3)调整结果
    P=5.10-0.048=5.052 元/股。
    经过调整后,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由 5.10 元/股调整为 5.052 元/
股。
    三、本次调整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等相关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鉴于公司已于 2023 年 6 月 16 日实施完成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和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
权,公司需对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
次授予价格进行调整。
    我们认为: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和《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
予价格进行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授予及价格调
整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试行办法》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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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4.《北京中伦(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六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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