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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万马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2023-06-27  

                                                                    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
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
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规范通知》”)《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
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以下简称“《工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
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 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的独立意见
    鉴于公司已于 2023 年 6 月 16 日实施完成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
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和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授权,公司需对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进行调整。
    我们认为: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和《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
票首次授予价格进行调整。
    二、关于公司向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的独立意见
    1.公司和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本激励
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2.根据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日为 2023 年 6 月 26 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
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同时本次授予也符合本激励计划中关于激励
对象获授权益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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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试行办法》《规范通知》《工作指引》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本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本激励计划
的主体资格。
    4.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禁止获授权益的情形,
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5.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
贷款提供担保。
    6.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与约
束机制,增强核心经营管理团队和骨干员工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
使命感,有利于长远可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本激励计划以 2023 年 6 月 26 日为首次授予日,并
同意以人民币 5.052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185 名激励对象授予 919.20 万股限制性
股票。

    三、关于 2023 年度开展远期外汇交易的议案

    经审阅公司资料,关于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该业务是以套期保值为手段,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风险为目的,有利于控制
汇率风险,减少汇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具有一定的必要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
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规模合理,符合公司实际
情况。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择机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
务。

    四、关于 2023 年度开展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公司开展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只限于从事公司生产所需原材料的期货交
易,不做投机性、套利性期货交易操作,是为减少因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公司正常
经营带来不利影响。为规避期货期权交易风险,公司将设立期货领导小组,并遵
照公司期货期权投资内部控制制度严格执行,严控期货交易风险。公司开展期货
期权套期保值业务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以及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对此,我们
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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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可以将公司的应收票据统筹管理,
减少公司资金占用,优化财务结构,提高资金利用率。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共享不
超过30亿元的票据池额度,即用于与所有合作银行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质押、抵押
的票据累计即期余额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上述额度可滚动使用。同意将该事项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傅怀全、赵健康、周荣
                                                二〇二三年六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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