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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洋河股份: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3-06-01  

                                                    证券代码:002304      证券简称:洋河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3


                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度

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

2023年5月31日上午9:30在江苏省宿迁市洋河新区酒都大道118号,公

司总部办公楼一楼多功能厅召开,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3年5月31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31

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31日上午9:15至

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现场会议

由公司董事长张联东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

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

    2、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119 人,代表股份

729,009,71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8.3927%;通过网络投

票的股东 350 人,代表股份 425,925,06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28.2735%。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 469 人,代表股份

1,154,934,77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6.6662%。其中,参

与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 465 人,

代表股份 229,373,37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2261%。

    3、公司现任董事 8 人,亲自出席会议 6 人,公司现任监事 5 人,

亲自出席会议 4 人(独立董事赵曙明先生、聂尧先生,监事陈太松先

生因公务出差未能出席本次会议),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部

分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指派朱东律师、杨

珂伟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对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

通过了如下决议:

    1.00 2022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该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 1,154,746,05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37%;反对票 133,629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6%;弃权票 55,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8%。

    2.00 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该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 1,154,766,85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55%;反对票 107,429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3%;弃权票 60,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52%。

    3.00 《2022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该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 1,154,769,15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57%;反对票 105,929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2%;弃权票 59,7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52%。

    4.00 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该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 1,154,544,213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62%;反对票 330,866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86%;弃权票 59,7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52%。

    5.00 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该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 1,154,910,879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9979%;反对票 20,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17%;弃权票 3,7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0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 229,349,477 股,占出席
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96%;反对票

20,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8%;弃权票 3,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16%。

     6.00 关于续聘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该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 1,153,632,648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73%;反对票 1,240,731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74%;弃权票 61,4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 228,071,246 股,占出席

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323%;反对票

1,240,73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409%;弃权票 61,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268%。

     7.00 关于授权公司管理层使用自有资金择机购买理财产品的议

案

     该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 1,138,105,646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428%;反对票 16,805,533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551%;弃权票 23,6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 212,544,244 股,占出席
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6630%;反对票

16,805,53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7.3267%;弃权票 23,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3%。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朱东律师、杨珂伟律师

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召开程序、出席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以及会议表决程序等事项符合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形成

的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

书》。

    特此公告。




                                  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6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