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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洋河股份: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23-06-14  

                                                    证券代码:002304               证券简称:洋河股份                 公告编号:2023- 014


                      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为:以
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不含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持有的回
购股份)为基数,用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37.40 元(含
税),不送红股、不转增股本。鉴于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
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等权利,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持有公司股票 542,926 股,
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本为 1,506,445,074 股。
     公司本 次现金 分红 总额 =实际 参与 分配的 股本 ×每 股派现 金额 (含税 ),即
5,634,104,576.76 元=1,506,445,074 股×3.74 元/股。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
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
除 权 除 息 价 格 计 算 时 , 每 股 现 金 红 利 = 本 次 现 金 分 红 总 额 ÷公 司 总 股 本 =
5,634,104,576.76 元÷1,506,988,000 股=3.7386525 元/股。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
变的前提下,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
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3.7386525
元/股。

     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2 年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3 年 5 月 31 日召开的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1、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实施利

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不含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持有

                                             1
的回购股份)为基数,用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

民币 37.4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转增股本。

    2、自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

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

则一致。公司以固定比例的方式分配,若公司股本总额在本次权益分派

实施前发生变化,公司将按照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实施本次权益分

派方案。

    4、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

份 542,926.00 股后的 1,506,445,074.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37.4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

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

每 10 股派 33.66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

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
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

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

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

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

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7.480000 元;持

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3.740000 元;持

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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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3 年 6 月 20 日,除权除息日为:

2023 年 6 月 21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3 年 6 月 20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

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

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

将于 2023 年 6 月 21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

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007 江苏洋河集团有限公司

   2      08*****013 江苏蓝色同盟股份有限公司

   3      08*****552 上海海烟物流发展有限公司

   4      08*****330 上海捷强烟草糖酒(集团)有限公司

                       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核心骨干持
   5      08*****109
                       股计划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3 年 6 月 12 日至登记日:
2023 年 6 月 20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

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本公

司自行承担。

       六、除权除息价的计算原则及方式

       鉴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持有的股份不参与公司 2022 年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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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权益分派,公司本次现金分红总额=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本×每股派现金额

(含税),即 5,634,104,576.76 元=1,506,445,074 股×3.74 元/股。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

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每股现金红利=本次现金分红

总额÷公司总股本= 5,634,104,576.76 元÷1,506,988,000 股=3.7386525 元/

股(计算结果不四舍五入)。

    综上,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公司 2022 年年度权

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

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 3.7386525 元/股。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咨询联系人:李媛

    咨询电话:0527-84938128

    传真电话:0527-84938128

    八、备查文件
    1、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公司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6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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