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氏集团:2023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3-11-18
证券代码:002329 证券简称:皇氏集团 公告编号:2023–118
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3.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相关规定,议
案对中小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时间:2023 年 11 月 17 日下午 14:30-15:3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 年 11 月 17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 年 11 月 17 日上午 9:15
至 2023 年 11 月 17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召开地点:广西南宁市高新区丰达路 65 号公司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四)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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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主持人:本公司副董事长何海晏先生;
(六)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七)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11
人,代表 12 名股东,代表股份 223,019,28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25.6610%。
其中:参加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5 人,代表 6 名股东,代表股份
221,378,70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25.472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6 人,
代表股份 1,640,57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0.1888%。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7 人,代表 7 名股东,代表股份 1,815,57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0.2089%。
其中:参加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1 人,代表股份 175,000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0.020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1,640,57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0.1888%。
(八)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
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新
增 2023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222,836,58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9181%;反对 182,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819%;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632,87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89.9371%;反对 182,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0.0629%;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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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数的 0%。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议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
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魏小江 柴玲
(三)结论性意见:
经验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
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及会
议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经办律师签字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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