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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永安药业: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2023-08-24  

               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与公司对外担保

                     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
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
对公司截至2023年6月30日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公司对外担保
情况进行认真的核查,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经核查,报告期内,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非正常占用公司资金
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但延续到本报告期的非正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2018年5月,公司全资子公司永安康健药业(武汉)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永安康健”)为保障健美生业务的顺利进行,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美深(武汉)
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美深”)提供总金额不超过150万美元的担保,
支持其发展,担保期限至健美生公司向武汉美深供货期限内。2023年3月31日,
武汉美深与健美生公司经销协议到期,永安康健提供的相应担保解除。
    2022年12月,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湖北凌安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凌安科
技”)向银行申请最高额为人民币3000万元的授信提供担保,并约定公司及凌安
科技其他股东按持股比例共同对该授信提供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从2022年12月27
日至2025年12月26日止。
    经核查,上述担保事项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风险可控,有助于保障子
公司的经营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
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赵纯祥                张   冰               韩建涛




                                                   2023 年 8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