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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原股份:关于拟签署《天蓝化工有限公司转型升级整体搬迁补偿协议》的公告2023-05-10  

                                                    证券代码:002386      证券简称:天原股份       公告编号:2023-043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签署《天蓝化工有限公司转型升级整体搬迁补偿协议》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情况概述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天原股份、公司)下属控股
子公司宜宾天蓝化工有限公司(简称:天蓝公司)位于宜宾市南溪区
南溪街道九龙村。鉴于南溪区整体规划,天蓝公司需进行搬迁。根据
2023 年 4 月 28 日公司与宜宾市南溪区人民政府(简称:南溪区政府)
签署的《战略框架协议》文件精神,公司拟与南溪区政府签署《天蓝
化工有限公司转型升级整体搬迁补偿协议》。
     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9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以
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签署<天蓝化工
有限公司转型升级整体搬迁补偿协议>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项目无需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交易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手方情况介绍
    (一)南溪区人民政府
    目前,宜宾市正积极发展动力电池产业,四川时代、时代吉利最
新规划动力电池总产能约 230GWh/年,该产能对应各项配套材料存在
大量缺口,为本地化配套带来机遇。根据宜宾市“1+6”动力电池全
产业链生态圈布局,南溪经开区规划布局动力电池铜(铝)箔等项目。
南溪区地处长江之滨,地理位置优越、文化底蕴深厚,产业发展意愿
强烈,正在加快锂电配套产业的发展。南溪区人民政府肩负着抓住机
遇发展地方经济的重要责任。
  (二)关联关系:公司与宜宾市南溪区人民政府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宜宾市南溪区人民政府
    乙方: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一)搬迁补偿金额
    根据甲乙双方共同委托评估机构的评估结果,经双方协商确定,
甲方对乙方天蓝化工整体搬迁补偿金额合计为人民币 25211.43 万元。
  (二)支付进度和要求
    1、乙方完成新公司注册(暨在南溪区投资建设 10 万吨磷酸铁锂
新公司),双方正式签订投资协议并于一期年产 5 万吨磷酸铁锂项目
动工(以乙方开始土地场平为标志)后十个工作日内,甲方将补偿资
金总额的 40%转入乙方开设的补偿资金专户。
    2、乙方一期年产 5 万吨磷酸铁锂项目工程进度达到 50%(以主
体设备开始安装为标志)后十个工作日内,甲方将补偿资金总额的
25%转入乙方开设的补偿资金专户。
    3、乙方一期年产 5 万吨磷酸铁锂项目投产后(以试生产投料为
标志)十个工作日内,甲方将补偿资金总额的 30%转入乙方开设的补
偿资金专户。
    4、乙方一期年产 10 万吨磷酸铁锂项目投产并完成原天蓝公司土
地生态修复由相关部门验收合格交付给甲方后,甲方在十个工作日内
将最后一笔总补偿资金的 5%转入乙方开设的补偿资金专户。
    四、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搬迁是依据南溪区整体规划要求,同时也利用搬迁之机进一
步盘活资产实现产业的转型升级,有利于增强未来的发展能力,符合
公司及股东利益。公司在收到本协议的搬迁补偿款后将根据《企业会
计准则》的有关规定进行账务处理。由于整体搬迁尚未开始,搬迁过
程中还将发生费用支出,预计本次获得的搬迁补偿金额可以弥补相应
的搬迁损失,不会对公司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会计处理最终以会计师
事务所审计后的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五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