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原股份: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2023-06-30
证券代码:002386 证券简称:天原股份 公告编号:2023-052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
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29 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八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
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24,762.34 万元置换预先投
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中以承兑汇票
支付但在募集资金到账之日起 6 个月内到期的部分待银行承兑汇票
到期承付后以募集资金置换。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
次会议、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经宜宾市政府国有资产
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宜宾天原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51 号)
核准,本公司获准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304,534,236 股股票。根据投资
者认购情况,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发行 286,532,951 股,发行价
格为每股 6.98 元,募集资金合计人民币 1,999,999,997.98 元,扣除
各项不含税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 15,111,819.25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
额为人民币 1,984,888,178.73 元。
上述募集资金于 2023 年 3 月 13 日到位,业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于 2023 年 3 月 14 日 审 验 并 出 具
“XYZH/2023CDAA5B0028”号验资报告。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
案(修订稿)》及《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书》
中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本公司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
项目投资 项目备案
序号 募投项目名称 拟投入金 项目备案号
总额 机关
额
宜宾三江新 备 案 号 川 投 资 备
年产 10 万吨磷酸铁锂 164,726.8 128,000.0
1 区发展和政 [2112-511599-04-01-1986
正极材料生产项目 7 0
策研究局 85]FGQB-0183号
宜宾三江新 备 案 号 川 投 资 备
2 研发检测中心建设项目 20,590.00 17,000.00 区发展和政 [2204-511599-04-01-1299
策研究局 25]FGQB-0091号
3 偿还银行贷款 55,000.00 53,488.82
240,316.8 198,488.8
合计
7 2
募集资金到位后,若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计划投入项目的募集
资金金额,不足部分本公司将通过自筹资金解决。鉴于募集资金拟投
资项目对本公司业务发展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在募集资金到位前,本
公司可选择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待募集资
金到位后,再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三、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为顺利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本次发行完成前,本公司已使用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部分募投项目,截至 2023 年 5 月 17 日,本公司以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
序号 项目名称 自筹资金已预先投入金额
拟投入金额
年产 10 万吨磷酸铁锂正极材
1 128,000.00 31,014.30
料生产项目
2 研发检测中心建设项目 17,000.00 209.81
3 偿还银行贷款 53,488.82
合计 198,488.82 31,224.11
注: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以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年产 10 万吨磷酸铁锂正极材
料生产项目工程、设备款等。自筹资金已预先投入金额中包含截至 2023 年 5 月 17 日公
司合并范围内公司出具未到期,但自募集资金到账之日起 6 个月内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
金额 6,461.77 万元。
四、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实
施计划
本公司拟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
金,置换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自筹资金已预先投入金额 本次置换金额
年产 10 万吨磷酸铁锂正极材
1 31,014.30 24,552.53
料生产项目
2 研发检测中心建设项目 209.81 209.81
合计 31,224.11 24,762.34
自筹资金已预先投入金额中已用于项目工程、设备款等支出但尚
未到期本公司合并范围内公司出具且自募集资金到账之日起 6 个月
内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金额 6,461.77 万元,待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承
付后以募集资金置换。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以自筹资金预先
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出具了《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鉴证报告》
(XYZH/2023CDAA5F0054)。
根据《天原股份关于 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
公司对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有资金作出了安排:“在公司董事会
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后、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
根据项目实际进展情况以自有或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募集资金到位
后,公司将以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投入的资金。”
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与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安排一致,未与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影响募集
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 6 个月,符合法
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五、履行的审批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3 年 6 月 29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经全体董事表决,一致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 24,762.34 万元置换预先
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中以承兑汇票
支付但在募集资金到账之日起 6 个月内到期的部分待银行承兑汇票
到期承付后以募集资金置换。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3 年 6 月 29 日,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经
全体监事表决,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
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的自筹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
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
发展利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
目自筹资金。
(四)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此事项进行了鉴证工
作,并出具了 XYZH/2023CDAA5F0054 号《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鉴证报告》,认为:天原
股份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
明》已经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
告[2022]15 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
了天原股份截至 2023 年 5 月 17 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实际情况。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项
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了明确
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专项鉴证报
告,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符合《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
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
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
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
目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
议;
2、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
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
意见;
4、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宜宾天原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鉴证报
告》(XYZH/2023CDAA5F0054);
5、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出具的《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
公司关于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
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六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