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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原股份: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2023-06-30  

                                                    证券代码:002386       证券简称:天原股份       公告编号:2023-052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
                                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29 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八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
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24,762.34 万元置换预先投
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中以承兑汇票
支付但在募集资金到账之日起 6 个月内到期的部分待银行承兑汇票
到期承付后以募集资金置换。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
次会议、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经宜宾市政府国有资产
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宜宾天原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51 号)
核准,本公司获准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304,534,236 股股票。根据投资
者认购情况,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发行 286,532,951 股,发行价
格为每股 6.98 元,募集资金合计人民币 1,999,999,997.98 元,扣除
各项不含税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 15,111,819.25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
额为人民币 1,984,888,178.73 元。

    上述募集资金于 2023 年 3 月 13 日到位,业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于 2023 年 3 月 14 日 审 验 并 出 具
“XYZH/2023CDAA5B0028”号验资报告。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

  案(修订稿)》及《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书》

  中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本公司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
                                  项目投资                 项目备案
序号          募投项目名称                    拟投入金                         项目备案号
                                    总额                     机关
                                                  额
                                                          宜宾三江新    备 案 号 川 投 资 备
        年产 10 万吨磷酸铁锂      164,726.8   128,000.0
 1                                                        区发展和政    [2112-511599-04-01-1986
        正极材料生产项目                  7           0
                                                          策研究局      85]FGQB-0183号
                                                          宜宾三江新    备 案 号 川 投 资 备
 2      研发检测中心建设项目      20,590.00   17,000.00   区发展和政    [2204-511599-04-01-1299
                                                          策研究局      25]FGQB-0091号
 3      偿还银行贷款              55,000.00   53,488.82
                                  240,316.8   198,488.8
合计
                                          7           2

            募集资金到位后,若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计划投入项目的募集

  资金金额,不足部分本公司将通过自筹资金解决。鉴于募集资金拟投

  资项目对本公司业务发展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在募集资金到位前,本

  公司可选择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待募集资

  金到位后,再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三、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为顺利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本次发行完成前,本公司已使用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部分募投项目,截至 2023 年 5 月 17 日,本公司以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
     序号              项目名称                                        自筹资金已预先投入金额
                                                 拟投入金额
         年产 10 万吨磷酸铁锂正极材
  1                                               128,000.00           31,014.30
         料生产项目
  2      研发检测中心建设项目                      17,000.00              209.81

  3      偿还银行贷款                              53,488.82

合计                                              198,488.82           31,224.11

      注: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以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年产 10 万吨磷酸铁锂正极材

料生产项目工程、设备款等。自筹资金已预先投入金额中包含截至 2023 年 5 月 17 日公

司合并范围内公司出具未到期,但自募集资金到账之日起 6 个月内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

金额 6,461.77 万元。

       四、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实
施计划

       本公司拟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

金,置换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自筹资金已预先投入金额   本次置换金额
        年产 10 万吨磷酸铁锂正极材
 1                                                 31,014.30           24,552.53
        料生产项目
 2      研发检测中心建设项目                          209.81              209.81
合计                                               31,224.11           24,762.34

       自筹资金已预先投入金额中已用于项目工程、设备款等支出但尚

未到期本公司合并范围内公司出具且自募集资金到账之日起 6 个月

内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金额 6,461.77 万元,待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承

付后以募集资金置换。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以自筹资金预先

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出具了《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鉴证报告》

(XYZH/2023CDAA5F0054)。
    根据《天原股份关于 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

公司对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有资金作出了安排:“在公司董事会

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后、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

根据项目实际进展情况以自有或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募集资金到位

后,公司将以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投入的资金。”

    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与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安排一致,未与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影响募集

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 6 个月,符合法

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五、履行的审批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3 年 6 月 29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经全体董事表决,一致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 24,762.34 万元置换预先

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中以承兑汇票

支付但在募集资金到账之日起 6 个月内到期的部分待银行承兑汇票

到期承付后以募集资金置换。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3 年 6 月 29 日,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经

全体监事表决,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

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的自筹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

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

发展利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

目自筹资金。

    (四)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此事项进行了鉴证工

作,并出具了 XYZH/2023CDAA5F0054 号《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鉴证报告》,认为:天原

股份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

明》已经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

告[2022]15 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
了天原股份截至 2023 年 5 月 17 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实际情况。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项

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了明确

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专项鉴证报

告,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符合《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

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

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

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

目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

议;

       2、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

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

意见;
    4、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宜宾天原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鉴证报

告》(XYZH/2023CDAA5F0054);


   5、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出具的《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

公司关于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

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六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