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天原股份: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2023-11-04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总经理的职责,保障总经理行使职权,促进
公司稳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简称《公
司法》)、《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简称《公司章
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置总经理,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
    第四条 总经理在履行职务时,应接受监事会在遵守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方面的监督。
    第五条 具有《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情
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
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总经理。
                   第二章 总经理责任
    第六条 公司总经理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履行诚信和勤勉的义务。公司总经理未经股东大会批准,
不得在其他任何企业任职。
    第七条 总经理在自身利益与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相冲突时,
应当以公司和股东的最大利益为行为准则,并保证:
    (一)在其职责范围内行使权利,不得越权。
                                                   - 1 -
    (二)公司的商业行为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家各项
经济政策的要求,商业活动不超越营业执照规定的业务范围。
    (三)除经公司章程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在知情的情况下批
准,不得同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四)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五)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公司同类的营业或者从
事损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动。
    (六)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
公司的财产。
    (七)不得挪用资金或者将公司的资金借贷给他人。
    (八)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他人侵占或者接受本应
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
    (九)未经股东大会在知情的情况下批准,不得接受与公司
交易有关的佣金。
    (十)不得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
开立账户储存。
    (十一)不得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
务提供担保。
    (十二)未经股东大会在知情的情况下同意,不得泄露在任
职期间所获得的涉及本公司的机密信息。但在下列情形下,可
以向法院或者其他政府主管机关披露该信息:
    1.法律有规定。
    2.公众利益有要求。

                                                   - 2 -
    3.合法利益有要求。
    第八条 总经理及其配偶、子女持有本公司或公司关联企业
的股份(股权)时,应将持有情况及此后的变动情况,如实向董
事会申报。
    第九条 总经理人员遇有下列情形之一时,不论董事会是否
应当知道,均有责任在第一时间向董事会直接报告:
    (一)涉及刑事诉讼时。
    (二)成为到期债务未能清偿的民事诉讼被告时。
    (三)被行政监察部门或纪律检查机关立案调查时。
                   第三章 总经理职权
    第十条 总经理的基本职权
    总经理是公司行政的主要负责人,由董事会聘任和解聘,对
董事会负责。总经理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
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
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总会计师、
总工程师。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

                                                     - 3 -
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本细则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十一条 董事会对总经理的授权
    (一)在董事会审批的年度信贷和经营开支范围之内,总经
理享有与主营业务有关的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所需资金的筹措和
使用权。
    (二)在董事会审批的工程、科研项目范围之内,总经理对
按规定程序批准的工程建筑项目、科研项目所需资金具有筹措
和使用权。
    (三)代表公司签署有关经济合同并由其负责组织实施。
    (四)行使董事会授予的相关职权。
    (五)除上述事项外,决定公司发生的除股东大会、董事会
和董事长权限以外的日常经营性生产经营和管理事项。
                    第四章 报告制度
    第十二条 总经理应定期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
接受董事会和监事会的监督、检查。
    第十三条 根据生产经营工作需要,总经理应不定期就公司
生产经营和资产运作日常工作向董事会报告。
    第十四条 定期向董事、监事报送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
金流量表。
    第十五条 公司应定期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由总经理报告公
司行政工作,听取职工代表意见。

                                                   - 4 -
                 第五章 总经理管理系统
    第十六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人,副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
(包括总工程师、总会计师)若干人组成总经理班子。副总经理
等高级管理人员在总经理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服从总经理
的统一指挥,执行总经理的指令,按时完成总经理布置的各项
生产工作任务,对总经理负责。总经理因故不能履行职务时,可
授权一名副总经理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代行部分或全部职权。
    第十七条 总经理负责副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的分工,要
求副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各司其职,协助总经理开展工作,
定期向总经理汇报工作,并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十八条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资本运营和各项工作的需要,
设置必要的管理部门,配备行政负责人。
    第十九条 各级行政负责人主持本单位的行政工作,对总经
理负责,并按程序和服从的原则,主动搞好相互间的协调,提高
办事效率。
             第六章 总经理决策程序和议事规则
    第二十条 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子公司制定并实施
有关的管理制度,落实经营责任和法律责任,定期检查子公司
的工作,并加以考核;对直属生产厂、单位和职能部门,通过建
立完善经济责任制度,加强考核力度,随时检查生产工作完成
情况。
    第二十一条 总经理定期(每月至少一次)召开办公会,定
期会议是总经理在经营管理过程中,为研究和解决重大问题而

                                                   - 5 -
召集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共同讨论,从而保证重大问题处理的科
学性、合理性、正确性,最大限度地降低决策风险的经营管理会
议。总经理办公会指派专人做好会议记录。
    第二十二条 总经理办公会
    (一)总经理履行职权时,可根据需要决定召开总经理办公
会议,研究决定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中需要进行集体决策的重大
事项;其他副总经理可向总经理建议召开总经理办公会议。
    (二)总经理办公会的常设管理机构及管理职责、会议的召
开条件、程序和参会人员等相关规定严格按照公司制定的《总
经理办公会议事规则》执行。
    (三)总经理办公会会议纪要(决议)应作为公司重要档案
由总经理办公室负责保管,保管期限不低于10年。
                   第七章 总经理奖惩
    第二十三条 总经理的绩效评价由董事会负责组织,并制定
相关的绩效考核方案。
    第二十四条 总经理忠实履行职责,在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
公司经济效益显著,为企业的发展做出了重大贡献,经董事会
讨论决定,给予奖励。
    第二十五条 总经理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因工作失职,
致使公司遭受损失,应根据情节给予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直
至追究法律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细则有关内容若与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

                                                   - 6 -
有关规定不一致时,以有关规定为准。
   第二十七条 本细则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执行,解
释权属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4日




                                                 - 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