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原股份: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11-04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鉴于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
事会任期届满,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3 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
七次会议,对公司董事会换届事项进行了审议。根据中国证监会《关
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一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事项发
表如下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
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邓敏
先生、梁鹂女士、魏红英女士、廖周荣先生、张宗才先生、陈新玉女
士、李媛女士,独立董事候选人潘自强先生、王敏志先生、王汀汀先
生、李宁先生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资格,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
责要求;不存在有《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
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独立
董事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提名邓敏先生、梁鹂女士、魏红英女士、廖
周荣先生、张宗才先生、陈新玉女士、李媛女士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
立董事候选人;提名潘自强先生、王敏志先生、王汀汀先生、李宁先
生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需将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资料报送
深圳证券交易所,经审核无异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独立董事:潘自强、韩复龄、王敏志、郭孝东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