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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原股份:独立董事对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11-22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一号——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宜

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

我们本着谨慎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

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总经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聘任总经理的提名、审议及表决程序符

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拟聘任的高

级管理人员具备履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责所必须的专业知识和履

职能力,未发现其存在《公司法》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

措施尚在禁入期等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聘任廖周荣先生为公司总经理。

    二、《关于聘任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相关人员的个人履历,其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

具备履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责所必须的专业知识和履职能力,有利

于公司的发展,未发现其存在《公司法》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

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
场禁入措施尚在禁入期等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聘任王政强先生、黄伟先生、杨建中先生、

徐慧远先生、邱世威先生、谢智先生、闵潇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同

意聘任田英女士为总会计师,颜华先生为总工程师。
    三、《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何波先生取得了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

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具备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未发现其

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形,未发现其存

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任职的情形;有关审议及决策程序充分、

恰当,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则的规定。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聘任何波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独立董事:潘自强、王汀汀、王敏志、李宁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