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 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南开区黄河道 491 号土地收储的议案 我们认为,本次收储能有效利用土地资源,提高资产使用效率,本次交易 价格合理,本事项的审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 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 同意本次收储,并将该议案提请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雷英 方建新 张梅 二零二三年七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