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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力生制药: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3-08-11  

                                                    证券代码:002393              证券简称:力生制药           公告编号:2023-034




                      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2023年08月10日(星期四)下午3:15开始
    (2)网络投票:2023年08月10日(星期四)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8月10日上
午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
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8月10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天津市西青经济技术开发区赛达北一道16号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总经理王福军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本次参与表决的股东、股东代表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20人,所代表公司股
份数量 98,325,87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83,992,992股的53.4400%。其中:
    (1)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5人,代表股份数量
96,848,77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83,992,992股的52.6372%;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15人,代表股
份数量1,477,1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83,992,992股的0.8028%。
    (3) 中小 股东 出席的 总体 情况 :通过 现场 和网 络投票 的股 东 19 人 ,代表 股份
4,615,26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08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

表股份 3,138,16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05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5人,
代表股份1,477,1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028%。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管出席了会议,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以下提案,表决
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提案》
    表决结果:同意 98,041,371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107%;反
对284,5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93%;弃权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4,330,763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93.8357%;反对284,5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6.1643%;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南开区黄河道491号土地收储的提案》
    表决结果:同意 98,196,171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81%;反
对129,7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19%;弃权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4,485,563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97.1898%;反对129,7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2.8102%;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天津四方君汇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杨璎、张鸽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人数符合法定条件,本次股东大会对议案的表决程序合法,表决
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天津四方君汇律师事务所关于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3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0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