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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力生制药: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10-10  

                 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
议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 对公开挂牌转让天津医药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15%股权暨关联
交易的事项发表相关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公司转让持有的财务公司 15%股权是为提升上市公司
运营效率,有效盘活公司存量资产,出清非战略协同参股股权。关联
方津药达仁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通过公开挂牌竞价方式受让该股权,
交易程序合法合规,交易价格不低于评估价格。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
述议案时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我们认为,本次转让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
在损害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交
易事项。
  独立董事:
   雷   英             方建新              张   梅
                                    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三年十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