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生制药:2023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查意见2023-12-09
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查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于2023年12月08日召开2023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次
会议应参加的独立董事三名,实际参加的独立董事三名。全体独立董
事本着客观公正的立场,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审
议事项发表审查意见如下:
一、《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参与设立投资基金暨关联
交易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参与设立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事项,通过
充分利用合作方的专业投资经验和社会资源,有助于完善公司业务布
局,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此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开、公正的原
则。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事项时,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及其股东之整
体利益。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参与设立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事
项。
独立董事:
雷 英 方建新 张 梅
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三年十二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