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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毅昌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6-22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谨

慎的立场,经认真审查相关资料,对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独立

意见如下:

    一、 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拟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履历等资料,本次拟聘任

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具备了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

条件,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能力,未发现其存在以下情形:

(1)《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

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4)

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十六个月

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

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
未有明确结论意见;(7)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

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审议、表决、聘任程序符合《公

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聘任余求玉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刘文生

先生、叶昌焱先生、陈娟女士、陈敬华先生、吴强先生为公司副总经

理,聘任叶昌焱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及董事会秘书。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六届董

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胡彬              何和智              任力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