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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尤夫股份:关于与陕西煤业化工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23-06-17  

                                                    证券代码:002427           证券简称:尤夫股份          公告编号:2023-067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陕西煤业化工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

                   《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为优化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拟与陕西煤业化工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陕煤财
务公司”)签署为期三年的《金融服务协议》,由陕煤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相关
金融服务。其中,陕煤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贷款服务,年度总额度不高于 3,000
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陕煤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存款服务,货币资金存款单日
最高限额不超过 3,000 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公司及其所属公司接受财务公司
提供的其他金融服务年度总金额不超过 1,000 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
    2、公司控股股东为共青城胜帮凯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
“胜帮凯米”),陕煤财务公司控股股东为陕西煤业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
下简称“陕煤集团”),胜帮凯米和陕煤财务公司的控股股东均为陕煤集团。根
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等有关规定,陕煤财务公司为公司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16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该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李立青女士和荣先奎先生履行了回避表决义务,参与表
决的 5 名非关联董事一致通过该项议案。独立董事就该关联交易发表了事前认可
意见和独立意见。根据《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本次交易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
  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陕西煤业化工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注册地: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锦业一路二号陕煤化大楼四层
         法定代表人:杨璇
         注册资本:300,000 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000598794107W
         金融许可证机构编码:L0155H261010001
         成立时间:2012 年 7 月 3 日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
  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
  之间的委托贷款;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
  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
  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有价证券投资(固定收益类有价证券投资、股票
  投资以外的有价证券投资);委托投资(固定收益类有价证券投资、股票投资以
  外的有价证券投资);成员单位产品的买方信贷、融资租赁。
         主要股东:陕西煤业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55.6%)、陕西煤业股份有限
  公司(33.33%)、交银国际信托有限公司(6.07%)、三峡财务有限责任公司(5%)。
         2、陕煤财务公司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2022 年 12 月 31 日           2023 年 3 月 31 日
           项目
                                       (经审计)                 (经审计)

资产总额                                   47,161,354,345.14      48,537,573,006.75

负债总额                                   42,839,076,402.53      44,066,120,969.03

净资产                                      4,322,277,942.61       4,471,452,037.72

营业收入                                    1,377,172,588.17         288,374,252.79

营业利润                                      350,985,100.98         198,921,363.67
净利润                                         261,221,113.78               149,174,095.11

    3、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为胜帮凯米,胜帮凯米的控股股东为陕煤集团,陕煤财务公司
  控股股东为陕煤集团,胜帮凯米和陕煤财务公司的控股股东均为陕煤集团。根据
  《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陕煤财务公司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
         4、经公司查询,陕煤财务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自成立以来依法存续,
  正常经营,财务状况较好,具备较强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协议主要内容
         1、协议签署方
         甲方: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陕西煤业化工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2、交易限额
         交易类型                   交易内容                    单日最高限额-金额上限

                         公司及其所属公司在陕煤财务公司
         存款业务                                          3,000 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
                         所存储的货币资金总余额

                         公司及其所属公司在陕财务公司贷
         贷款业务                                          3,000 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
                         款的货币资金总余额

                         公司及其所属公司接受陕财务公司   总金额不超过 1,000 万元人民
     其他金融服务
                         提供的其他金融服务               币或等值外币

         3、协议生效及期限
         本协议应于下列条件全部满足后生效: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
  章;乙方履行完毕《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内部批准程序。本协议有效期
  为三年。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1、陕煤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的条件均不逊于其为其他陕煤集团成
  员单位提供同种类金融财务服务的条件,亦不逊于当时其他金融机构可为公司提
  供同种类金融服务的条件;
         2、公司在陕煤财务公司的存款利率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就该种类存款规
  定的利率下限,且应等于或高于陕煤财务公司吸收其他陕煤集团成员单位同种类
存款所确定的利率及等于或高于一般商业银行向公司提供同种类存款服务所确
定的利率(以较高者为准);
    3、陕煤财务公司向公司发放贷款的利率应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就该类型贷
款规定的利率上限,且应等于或低于陕煤财务公司向其他陕煤集团成员单位发放
同种类贷款所确定的利率及等于或低于一般商业银行向公司提供同种类贷款服
务所确定的利率(以较低者为准);
    4、除存款和贷款外的其他各项金融服务,收费标准应不高于(或等于)
国内其他金融机构同等业务费用水平。
    五、本次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在陕煤财务公司办理公司存贷款等金融业务,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
用效率和效益,同时拓宽融资渠道,为公司发展提供长期稳定的资金支持。陕煤
财务公司从事的非银行金融业务属于国家金融体系的一部分,受到国家监管部门
的持续和严格监管。陕煤财务公司作为陕煤集团的子公司,具有合法有效的《金
融许可证》、《营业执照》,严格规范经营,监管指标符合《企业集团财务公司
管理办法》规定,资产情况良好。同时公司建立了风险评估机制并制定了相应的
风险处置预案,进一步保证了在财务公司金融服务业务的资金安全,能够有效防
范、及时控制和化解金融服务风险。因此,公司与陕煤财务公司开展金融服务业
务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利益得到了合理保证。本次
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运营、财务状况和经营结果形成不利影响。
    六、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1 月 18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签署煤炭购销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向关联方胜帮(杭州)能源供应链有
限公司采购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6,500 万元。
    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22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全资子公司签署聚氯乙烯树脂购销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向陕西北元化工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购金额不超过 6,500 万元。2023 年 4 月 10 日召开的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18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参与投资设立产业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在本次关联交易中出资
5,000 万元。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5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接受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接受关联方财务资助 20,000 万元。
根据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免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除本次关联交易外,自 2023 年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股东大会已审议
与陕煤集团及其关联方累计关联交易额度为 13,000 万元。
    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陕煤财务公司作为一家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成立的非银行
金融机构,在其经营范围内为公司及其所属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符合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公司与陕煤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就公司及所属公司与
陕煤财务公司开展存贷款及其他金融服务进行了约定和预计,相关金融服务额度
及服务价格,均符合公司经营发展及资金使用需要,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
原则,并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进行交易,定价公允,上述关联交易
的实施有利于公司持续、良性发展,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关
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关联
董事在审议该议案时应履行回避表决程序。
    2、独立意见
    陕煤财务公司签订的《金融服务协议》,就公司及所属公司与陕煤财务公司
开展存贷及其他金融服务进行了约定和预计,相关金融服务额度及服务价格均符
合公司经营发展及资金使用需要,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并根据自愿、
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进行交易,定价公允,上述关联交易的实施有利于公司持
续、良性发展,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同时,公司董事会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
事已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我们同意公
司与陕煤财务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
行审议。
    八、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
独立意见;
   3、《金融服务协议》(拟定稿)。


   特此公告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6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