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40 证券简称:闰土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9 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3、为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重大事项决议的参与度,公司对本次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相关议案的表决结果,进行了单独计 票并公开披露。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 年 5 月 26 日(星期五)下午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 2023 年 5 月 26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和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3 年 5 月 26 日 9:15-15:00。 2、会议召开地点:绍兴市上虞区市民大道 1009 号财富广场 1 号楼闰土大厦 1902 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阮静波女士。 6、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 等规定。 1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 2022 年度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其股东代理人合计 58 名(代表股 东 60 名),代表股份数 523,427,763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46.568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9 名(代表股东 11 名),代表股份 511,828,639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45.536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49 人,代表股份 11,599,124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1.0320%。参加本 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及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50 人, 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17,049,12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1.5168%。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律师出席了 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2022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 519,005,36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的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551%;反对 4,297,40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 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210%;弃权 125,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 网络投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39%。 2、审议通过《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 519,016,46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的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572%;反对 4,297,40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 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210%;弃权 113,9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 网络投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18%。 3、审议通过《2022 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 519,008,16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的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556%;反对 4,305,70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 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226%;弃权 113,9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 网络投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18%。 4、审议通过《2022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为:同意 519,005,96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的 2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552%;反对 4,296,80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 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209%;弃权 125,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 网络投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39%。 5、审议通过《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519,077,06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的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688%;反对 4,323,70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 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260%;弃权 27,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 网络投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2%。 其中,中小投资者参与表决的单独计票结果为:同意 12,698,422 股,占参与 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4.4814%;反对 4,323,702 股,占 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3603%;弃权 27,000 股, 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84%。 6、审议通过《关于确认公司 2022 年度董事、监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519,122,06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的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774%;反对 4,305,70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 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226%;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 投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参与表决的单独计票结果为:同意 12,743,422 股,占参与 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4.7453%;反对 4,305,702 股,占 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2547%;弃权 0 股,占参 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7、审议通过《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518,163,95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的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944%;反对 5,138,81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 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818%;弃权 125,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 网络投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39%。 其中,中小投资者参与表决的单独计票结果为:同意 11,785,313 股,占参与 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9.1256%;反对 5,138,811 股,占 3 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1412%;弃权 125,000 股, 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332%。 8、审议通过《关于为子公司及控股孙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519,196,86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的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917%;反对 4,230,90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 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08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 投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参与表决的单独计票结果为:同意 12,818,222 股,占参与 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1841%;反对 4,230,902 股,占 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8159%;弃权 0 股,占参 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9、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516,638,71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的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030%;反对 6,777,94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 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949%;弃权 11,1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 网络投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1%。 其中,中小投资者参与表决的单独计票结果为:同意 10,260,077 股,占参与 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0.1795%;反对 6,777,947 股,占 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9.7554%;弃权 11,100 股, 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51%。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 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 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 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为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的《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 决议》; 2、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 4 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五月二十七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