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的 立场,我们对公司拟在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上审议的《关于聘任会计师 事务所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查,经审核有关资料,并就相关事宜和我们关注的 问题与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进行了深入的探讨,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经核查,信永中和符合《证券法》的相关要求,其审计团队敬业谨慎,具备 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 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满足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 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宜,不存在损害公 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聘任信永中和为公司 2023 年度审 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饶品贵、李伯侨、汤勇 2023 年 10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