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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筑股份:2023-036 关于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解除限售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2023-05-15  

                                                    证券代码:002480   证券简称:新筑股份     公告编号:2023-036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解除限售上市流
             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总数为 122,333,00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

本 769,168,670 股的比例为 15.90%。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3 年 5 月 18 日。



    一、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取得的基本情况及后续股本变动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

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38 号)核

准,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者

“新筑股份”) 向公司控股股东四川发展(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四川发展”)的全资子公司四川发展轨道交通产业投资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发展轨交投资”)非公开方式发行人民币

普通股(A 股)122,333,000 股,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已于 2020

                              1
 年 5 月 18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总股本增加至 773,359,035

 股。四川发展轨交投资认购的股票限售期为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

           上述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因回购注销部分

 限制性股票,总股本变更为 769,168,670 股。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7 月 14 日披露的《关于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

 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59)。

           二、本次可上市流通限售股份持有人作出的各项承诺及履行情

 况
承诺事由     承诺方     承诺类型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承诺期限
                                    (一)关于保证发行人人员独立。1.保证发
                                    行人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营
                                    销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不在
                                    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中担任除董
                                    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且不在本公司及本公司
                                    控制的其他企业领薪;保证发行人的财务人
                                    员不在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中兼
                                    职、领薪。2.保证发行人拥有完整、独立的
                                    劳动、人事及薪酬管理体系,且该等体系完
                                    全独立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
                                    (二)关于保证发行人财务独立。1.保证发
                                    行人建立独立的财务会计部门,建立独立的
                                    财务核算体系和财务管理制度。2.保证发行
                                    人独立在银行开户,不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
            四川发展   关于同业竞   制的其他企业共用一个银行账户。3.保证发
            及其一致   争、关联交   行人依法独立纳税。4.保证发行人能够独立
再融资时                                                                                  2019 年 07
            行动人四   易、资金占   做出财务决策,不干预其资金使用。5.保证                             长期有效
所作承诺                                                                                  月 23 日
            川发展轨   用方面的承   发行人的财务人员不在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
            交投资     诺           的其他企业双重任职。(三)关于发行人机
                                    构独立。保证发行人依法建立和完善法人治
                                    理结构,建立独立、完整的组织机构,与本
                                    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不产生机
                                    构 混 同 的 情 形 。( 四 ) 关 于发 行 人 资 产 独
                                    立。1.保证发行人具有完整的经营性资产。
                                    2.保证不违规占用发行人的资金、资产及其
                                    他资源。(五)关于发行人业务独立。保证
                                    发行人拥有独立开展经营活动的资产、人
                                    员、资质以及具有独立面向市场自主经营的
                                    能力;尽量减少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
                                    企业与发行人的关联交易;若有不可避免的
                                    关联交易,将依法签订协议,并将按照有关
                                    法律、法规、发行人章程等规定,履行必要
                                    的法定程序。

                                                     2
                                   1、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与发行
                                   人及其所控制的企业目前不存在同业竞争。
                                   2、在持有发行人股份期间,本公司将遵守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
                                   定,不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发行人
                                   及其所控制的企业相同、相似的业务,亦不
                                   会直接或间接对与发行人及其所控制的企业
                                   从事相同、相似业务的其他企业进行投资。
           四川发展
                      关于同业竞   3、本公司或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如从任
           及其一致
再融资时              争、关联交   何第三方获得的任何商业机会与发行人及其    2019 年 07
           行动人四                                                                       长期有效
所作承诺              易、资金占   所控制的企业经营的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竞    月 23 日
           川发展轨
                      用方         争,则本公司将立即通知发行人,并承诺将
           交投资
                                   该等商业机会优先让渡于发行人。4、本公
                                   司将利用对所控制的其他企业的控制权,促
                                   使该等企业按照同样的标准遵守上述承诺。
                                   5、若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将承担相应的
                                   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由此给发行人及其
                                   他中小股东造成的全部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上述承诺的有效期限为自签署之日起至本公
                                   司不再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之日止。
                                   1、在本公司作为发行人控股股东的任何期
                                   限内,本公司及本公司所控制的企业(包括
                                   但不限于独资经营、合资经营、合作经营以
                                   及直接或间接拥有权益的其他公司或企业)
                                   将尽最大的努力减少或避免与发行人的关联
           四川发展   关于同业竞
                                   交易。2、对于正常经营范围内、或存在其
           及其一致   争、关联交
再融资时                           他合理原因无法避免的关联交易,本公司及    2019 年 07
           行动人四   易、资金占                                                          长期有效
所作承诺                           本公司所控制的企业将与发行人依法签订规    月 23 日
           川发展轨   用方面的承
                                   范的关联交易协议,遵循公允定价原则,严
           交投资     诺
                                   格遵守发行人关于关联交易的决策制度和信
                                   息披露义务,确保不损害公司利益。3、保
                                   证不利用关联交易非法转移发行人的资金、
                                   利润,不利用关联交易损害发行人及其他股
                                   东的利益。
                                   鉴于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拟申
                                   请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本公司作为发行人
                                   的控股股东,对本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
                                   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1、不越权干预
                                   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切实
                                   履行对公司填补摊薄即期回报的相关措施。
                                   2、在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另行发
                                   布填补摊薄即期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相关意
再融资时                                                                     2019 年 07
           四川发展   其他承诺     见及实施细则后,如果公司的相关制度及本                 长期有效
所作承诺                                                                     月 23 日
                                   公司承诺与该等规定不符时,本公司将自愿
                                   无条件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
                                   规定予以承诺,并积极推进公司修订相关制
                                   度,以符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
                                   要求。3、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
                                   之一,本公司承诺严格履行所作出的上述承
                                   诺事项,确保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
                                   实履行。
                                   鉴于四川发展轨道交通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以
                                   现金认购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新筑股份”)非公开发行的股
再融资时   四川发展   股份锁定承                                             2020 年 03   已履行完
                                   份,四川发展轨道交通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承
所作承诺   轨交投资   诺                                                     月 09 日     毕
                                   诺: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相关
                                   规定及《四川发展轨道交通产业投资有限公

                                                3
                             司与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之附
                             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本次认购取得
                             新筑股份 122,333,000 股,该部分股份自发
                             行结束后自愿锁定 36 个月,即自本次非公开
                             发行股份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
                             转让。在锁定期内,因本次发行的股份而产
                             生的任何股份(包括但不限于股份拆细、派
                             送红股等方式增持的股份)也不转让或上市
                             交易。且在锁定期内,委托人、合伙人不转
                             让其持有的产品份额或退出合伙。

    四川发展及其一致行动人四川发展轨交投资无追加承诺并严格

履行其在公司 2019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时作出的上述各项承诺,不存

在违反承诺的情形。四川发展轨交投资已完成股份锁定承诺。

    四川发展及其一致行动人四川发展轨交投资不存在非经营性占

用公司资金的情形,也不存在公司对其提供违规担保的情况。

    三、本次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2023 年 5 月 18 日。

    2、本次可上市流通股份的总数为 122,333,000 股,占公司总股

本比例为 15.90%。

    3.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情况如下:
                                                       本次可上市流通       冻结/标记的
 限售股份持有   持有限售股份        本次可上市流
                                                       股数占公司总股         股份数量
   人名称         数(股)          通股数(股)
                                                       本的比例(%)           (股)
 四川发展轨交
                  122,333,000         122,333,000                  15.90          -
     投资

    四、本次解除限售前后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数量(股)          比例
一 、限售条件
                124,207,586        16.15%       -122,333,000       1,874,586          0.24%
流通股
高管锁定股        1,874,586         0.24%                    -     1,874,586          0.24%
首发后限售股    122,333,000        15.90%       -122,333,000                  -             -
二 、无限售条
                644,961,084        83.85%        122,333,000     767,294,084         99.76%
件流通股
三、总股本      769,168,670       100.00%                    -   769,168,670      100.00%


                                            4
    五、保荐机构出具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认为:新筑股份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份持有人严格遵守了其在参与非公开发行

股票中做出的承诺。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持有的限售股上市

流通相关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

规定。公司对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保荐机构对新筑股份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申请表;

    2、股本结构表、限售股份明细表;

    3、保荐机构出具的核查意见;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5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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