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82 证券简称:*ST广田 公告编号:2023-040 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5月19日(星期五)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5月19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19 日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 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19日上午9:15至2023年5月19日下午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会议 室(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2098号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范志全先生 6、本次会议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6人,代表股份776,656,84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50.521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775,702,048股,占上 市公司总股份的50.459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3人,代表股份954,800股,占 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621%。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4人,代表股份10,962,750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0.713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10,007,950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651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3人,代表股份954,8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621%。 公司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方式召开,公司全体董事、全体监事、董事会秘书出 席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律师代表列席会议。 三、提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经与会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认真审议,以记名方式进行现场和网络投票 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 审议通过《公司〈2022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75,901,94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028%;反对 754,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97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0,207,85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3.1140%;反对 754,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8860%;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审议通过《公司〈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75,901,94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028%;反对 754,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97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0,207,85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3.1140%;反对 754,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8860%;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3、审议通过《公司〈2022 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75,901,94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028%;反对 754,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97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0,207,85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3.1140%;反对 754,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8860%;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4、审议通过《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75,901,94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028%;反对 754,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97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0,207,85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3.1140%;反对 754,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8860%;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5、审议通过《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75,901,94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028%;反对 754,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97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0,207,85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3.1140%;反对 754,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8860%;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6、审议通过《关于确认公司非独立董事 2022 年度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75,901,94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028%;反对 754,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97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0,207,85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3.1140%;反对 754,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8860%;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7、审议通过《关于确认公司 2022 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75,901,94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028%;反对 754,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97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0,207,85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3.1140%;反对 754,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8860%;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8、审议通过《公司〈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75,901,94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028%;反对 754,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97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0,207,85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3.1140%;反对 754,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8860%;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代表刘洪羽、陈奕霖通过现场的方式参 加并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 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 具备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出席及列席会议的人员均具备合法资格;本次 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五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