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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广田:《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2023-11-11  

        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
                    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


    一、出资人权益调整的必要性
   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田集团”或“公司”)鉴

于目前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生产经营和

财务状况均已陷入困境,如果广田集团破产清算,现有财产在清偿各

类债权后已无剩余财产向出资人分配,出资人权益为零。为挽救广田

集团,避免退市和破产清算的风险,出资人应和债权人共同努力,共

同分担实现广田集团重整的成本。因此,本方案安排对出资人权益进

行调整。

    二、出资人权益调整的范围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八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重整计划涉及出
资人权益调整事项的,应当设出资人组,对该事项进行表决。出资人
组由截至出资人组会议召开公告所载明确定的股权登记日在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广田集团股东组成。
上述股东在股权登记日之后至重整计划规定的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
实施完毕前由于交易或非交易等原因导致持股情况发生变动的,重整

计划规定的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的效力及于其股份的受让方和承继
方。
    三、出资人权益调整的内容

    广田集团以总股本 1,537,279,657 股为基数,按照每 10 股转增
14.40 股的比例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转增 2,213,682,706 股股票,
转增之后广田集团股份总数增加至 3,750,962,363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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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让渡股份的用途
    1. 以股抵债

    资本公积所转增的股票中,897,772,449 股股票将用于向广田集
团普通债权人抵偿债务,偿债股票的价格为 10.50 元/股。
    2. 重整投资人有条件受让

    本案由特区建工集团作为产业投资人,高新投集团、前海基础基
金及中原信托作为财务投资人共同参与本案的重整投资。因此,除前
述用于向普通债权人抵偿债务的股票外,剩余 1,315,910,257 股股票

将由重整投资人分别受让并支付相应对价,合计占重整后广田集团总
股本 35.08%。其中,特区建工集团受让 825,211,720 股,受让价格为
1 元/股,支付现金对价为 825,211,720 元,占重整后广田集团总股本
比例为 22%。剩余 490,698,537 股由以下财务投资人和/或其指定主体
受让,其中由高新投集团受让 166,000,000 股、由前海基础基金受让
172,000,000 股、由中原信托受让 152,698,537 股,受让价格为 1.2 元/

股。重整投资人受让股票的最终数量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实际登记
确认的数量为准。
    重整投资人支付的相应对价将用于广田集团重整程序中清偿各
类债务、补充流动性等。重整投资人受让股份后,应遵守深交所《自
律监管指引》第四十六条关于锁定期的规定。重整投资人应于深圳中
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之日起 30 日内支付全部投资价款。
   五、除权

    广田集团重整计划草案经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批准后执行,
根据本方案实施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将全部用于引进重整投资人以
及清偿债务;本次转增后,公司在总股本扩大的同时债务规模明显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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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少、所有者权益明显增加;公司原股东(原股东指:若后续重整计划
被法院裁定批准并确定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股权登记日后,截至资本公

积转增股权登记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
记在册的广田集团全体股东)所持股票数量未发生变化,每股股票所
代表的企业实际价值(以每股净资产计算)较重整前显著提升。这与

转增前后公司所有者权益不变、需要通过除权对股票价格进行调整的
一般情形存在本质差别。因此,本方案实施后,为反映出资人权益调
整事项对广田集团股票价值的影响,可能对本次资本公积转增股权登

记日次一交易日的股票开盘参考价进行调整。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2023 年修订)》第 4.4.2 条的
规定:“除权(息)参考价计算公式为:除权(息)参考价=[(前收
盘价-现金红利)+配股价格×股份变动比例]÷(1+股份变动比例),证
券发行人认为有必要调整上述计算公式时,可以向本所提出调整申请
并说明理由。经本所同意的,证券发行人应当向市场公布该次除权(息)

适用的除权(息)参考价计算公式。” 公司已聘请财务顾问对本次重
整中拟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除权参考价格的计算公式进行论证,财
务顾问将结合重整计划实施完成后广田集团的债务清偿及豁免情况
以及所有者权益的增加情况对计算公式进行调整,最终以财务顾问出
具的专项意见为准。如果股权登记日公司股票收盘价高于财务顾问专
项意见中确认的除权参考价的,公司股票将按除权后价格于股权登记

日次一交易日调整开盘参考价。如果股权登记日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低
于或等于财务顾问专项意见中确认的除权参考价的,公司股权登记日
次一交易日的股票开盘参考价无需调整。
    后续若上述拟调整的除权参考价格的计算公式或相关计算参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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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或根据监管规则要求需要另行调整的,公司将
按照前述要求进行调整。
    六、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的执行效果

    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执行完毕后,广田集团原出资人持有的公司
股票绝对数量不会因相关权益调整方案的实施而减少。在重整完成后,
随着债务危机、经营困境的化解并结合重整投资人对公司的支持,公
司基本面将逐步改善,逐步提升持续经营和盈利能力,广田集团原出
资人持有的股票以及债权人分得的股票实际价值有望提升,广大出资
人的合法权益将得到有效保护。

    本方案为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中的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公司
最终的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以经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批准的重
整计划中规定的内容为准。
                                   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11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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