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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广田:关于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公告2023-12-23  

证券代码:002482           证券简称:*ST 广田            公告编号:2023-114




                    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2023 年 12 月 22 日,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广
田集团”)收到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或“法院”)送达
的(2023)粤 03 破 265 号《民事裁定书》,裁定确认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并终结公司重整程序。


    一、重整情况概述
    2023 年 7 月 24 日,公司收到深圳中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22)粤 03
破申 879 号】和《决定书》【(2023)粤 03 破 265 号】,深圳中院裁定受理深圳风
铭顺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风铭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并指定广东
卓建律师事务所担任广田集团管理人(下称“管理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
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及指定管理人
暨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6)。
    2023 年 11 月 27 日,公司第二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了《深圳广田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出资人组会议表决通过了《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28 日披露的《关于出资人组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101)、
《关于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02)。
    2023 年 11 月 28 日,公司收到深圳中院送到的(2023)粤 03 破 265 号《民
事裁定书》,法院裁定批准《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并终止公司
重整程序。
    2023 年 12 月 22 日,公司收到深圳中院送达的(2023)粤 03 破 265 号《民
事裁定书》,裁定确认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并终结公司
重整程序。
    二、《民事裁定书》的主要内容
    深圳中院审查认为:《广田集团重整计划》明确规定了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
标准,根据上述标准,经管理人监督确认,本案重整计划已执行完毕。依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第九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确认《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已执行完毕;
    二、终结深圳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破产重整程序。
    本裁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三、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对公司的影响
    重整完成后,公司将努力提高经营水平并尽力恢复持续经营能力。本次重整
计划执行完毕,对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数据产生的具体影响仍需以 2023 年度经审
计的财务报表数据为准。
    请投资者谨慎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风险提示
    (一)因公司 2022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为负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 9.3.1 条相关
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已于 2023 年 5 月 5 日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若 2023 年年
度报告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 9.3.11 条规定:“(一)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
且营业收入低于 1 亿元, 或者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营
业收入低于 1 亿元;(二)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或者追溯重述后最近一
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三)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 无法表示
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四)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
准确、完整的年度报告;(五)虽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 9.3.7 条的规定,但
未在规定期限内向深交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六)因不符合《股票上市规
则》第 9.3.7 条的规定, 其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申请未被深交所审核同意。” 的任
一情形,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二)因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
值,且 2022 年度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根据《股票上
市规则》第 9.8.1 条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已于 2023 年 5 月 5 日被深圳证券
交易所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三)因公司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 条相关
规定,公司股票自 2022 年 7 月 12 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该情形仍未完全消
除,仍被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四)公司因被法院裁定受理重整,公司股票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鉴
于重整计划已执行完毕,公司将按照《股票上市规则》第 9.4.13 条的相关规定,
向深交所申请撤销相应的退市风险警示,能否获得深交所同意尚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严格按照《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4 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进行披露。公司指定信
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
讯网(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审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