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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老板电器:总经理工作细则(2023年修订)2023-12-14  

杭州老板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杭州老板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杭州老板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完善公司法人治
理结构,明确总经理的职责,保障总经理行使职权,促进公司稳定健康发展,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及《杭州老板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特制定《杭州老板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以下简称“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总经理履行自己的职权时,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公司章程》以及本工作细则的规定。


                           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职资格与任免程序
     第三条 总经理应当具备下列任职条件:
     (一)具有较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经营
管理能力;
     (二)具有调动员工积极性、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协调各方面内外关系和
统揽全局的能力;
     (三)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或经济工作经历,精通业务,熟悉商业领域
经营业务和掌握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
     (四)诚信勤勉、廉洁奉公、正直公道;
     (五)精力充沛,有较强的使命感和积极开拓的进取精神。
     第四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 5 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
逾 5 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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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 3 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 3 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七)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人员,期限尚未
届满;
     (八)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五条 国家公务员不得兼任公司总经理。
     第六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若干名;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副总
经理由公司董事会根据总经理的推荐,予以聘任。公司违反法律、法规、《公司
章程》和本工作细则的规定聘任总经理的,该聘任无效。
     第七条 公司总经理的解聘,必须由董事会作出决议,并由董事会向总经理
本人提出解聘的理由。副总经理的解聘,由总经理提请公司董事会作出决议。
     总经理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有关总经理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
总经理与公司之间的劳务合同规定。
     第八条 总经理、副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期满经董事会继续聘任可以连任。


                           第三章 总经理的职权
     第九条 总经理对公司董事会负责,行使以下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董事会的决议、公司年度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基本管理制度;
     (五)拟订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方案,决定公司职工的聘用和解聘;
     (六)制订公司的具体规章;
     (七)提请公司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八)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九)签发日常行政、业务等文件,根据董事会授权代表公司签署各种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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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协议;
     (十)决定标的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百分之十的单项投资、
采购、销售、借款(不包括以自有资产抵押/质押借款)、工程承包、保险、货物
运输、租赁、赠与或受赠、财务资助、委托或受托经营、债权或债务重组、研究
开发项目、许可等合同。
     关联交易以及超过上述权限范围内的事项,应当由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
议批准。
     (十一)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十二)列席公司董事会会议;
     (十三)《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条 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对公司日常经营管理活动做出决策。
     上述公司日常经营管理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采购、产品销售、银行借款、
为控股子公司提供信用担保、向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或参股公司派出或提名董事、
监事。
     第十一条 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对资产处置(包括资产出售、购买、租赁、资
产报废的处理等)的权限如下: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下,该交
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下,且绝对金额不超过 1000 万元,该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
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为准;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主营业务收入占公司最
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的 10%以下,且绝对金额不超过 1000 万元;
     (四)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
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下,且绝对金额不超过 100 万元;
     (五)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的 10%以下,且绝对金额不超过 1000 万元;
     (六)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下,
且绝对金额不超过 10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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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二条 副总经理行使下列职权:
     (一)副总经理作为总经理的助手,受总经理委托分管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工
作,对总经理负责,并在副总经理职责范围内签发有关业务文件;
     (二)总经理因故不能履行职务时,副总经理受总经理委托代行总经理的职
权。
                           第四章 总经理的职责
     第十三条 总经理应履行下列职责:
     (一)维护公司企业法人财产权,确保公司资产的保值和增值;
     (二)严格遵守《公司章程》和董事会决议,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听取
意见;不得变更董事会决议,不得越权行使职权;
     (三)组织公司各方面的力量,实施董事会确定的工作任务和各项生产经营
经济指标,推进行之有效的经济责任制,保证各项工作任务和生产经营经济指标
的完成;
     (四)分析、研究市场信息,增强企业的市场应变能力和竞争能力;
     (五)组织推行全面质量管理体系,推进公司的技术进步和公司的现代化管
理,提高经济效益,增强企业自我改造和自我发展能力;
     (六)接受董事会、监事会的监督,对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质询应如实提供相
关信息,并确保信息的真实、完整和及时;
     (七)及时、完整、准确地向董事会和监事会提供有关公司经营业绩、重要
交易和合同、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前景等信息,以便董事会进行科学决策和监事
会进行监督。
     第十四条 总经理、副总经理均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利益。当其自身利益与股东和公司的利益相冲突时,应
当以股东和公司的最大利益为行为准则,并保证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违反《公司章程》规定或未经股东大会同意,与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
行交易;
     (二)利用内幕消息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三)未经股东大会同意,自营或为他人经营与公司同类的业务,或者从事
损害公司利益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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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或者侵占公司的财产;
     (五)挪用公司资金,或者违反《公司章程》规定,未经股东大会同意,将
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
     (六)未经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
机会;
     (七)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八)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九)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以公司资产为公司的股东或者
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
     (十)未经股东大会在知情的情况下同意,擅自披露所获得的涉及公司的秘
密信息;但在下列情形下,可以向法院或者其他政府主管机关披露该信息;
        1、法律有规定;
        2、公众利益有要求;
        3、该总经理、副总经理本身的合法利益有要求。


                              第五章 总经理办公会议
     第十五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是总经理在经营管理过程中,为解决重大经营管
理活动决策事宜,召集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共同研究,从而确保决策的科学性,最
大限度的降低经营决策风险的经营管理会议。
     第十六条 参加总经理办公会议人员为总经理、副总经理、公司财务负责人
等高级管理人员,总经理可以邀请董事参加,邀请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
     第十七条 公司办公室需于会议召开前通知全体与会人员。参加会议的人员
必须按时出席,因故无法出席的应提前请假。
     第十八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由总经理主持,总经理因故不能主持会议时,可
指定一名副总经理主持会议。
     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时,总经理应在两个工作日内召开总经理办公会
议:
     (一)董事长提出时;
     (二)总经理认为必要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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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有重要经营事项必须立即决定时;
     (四)有突发性事件发生时。
     第二十条 公司总经理办公室负责总经理办公会议的会议记录工作,必要时
整理成会议纪要,并作为公司档案进行保管。保存期不少于 10 年。



                              第六章 报告制度
     第二十一条 总经理应定期向董事会、监事会报告工作,自觉接受董事会和
监事会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二条 在董事会和监事会闭会期间,总经理应经常就公司生产经营和
资产运作日常工作向董事长报告工作。
     第二十三条 总经理应定期向董事、监事报送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
量表等财务报表。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工作细则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
     第二十五条 本工作细则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六条 董事会负责本工作细则的修改,总经理提出修改本工作细则要
求时应提请董事会审议批准。
     第二十七条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办
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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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 年 12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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