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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源复材:内部审计制度2023-12-13  

               江西海源复合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西海源复合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内部审计工作,加强公司内部审计监督和风险控制,保护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明确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的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审计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
的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规定了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的职责和权限、内部审计
工作程序等规范,为公司内部审计管理指南。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内部独立核算单位、控股公司、公司投资虽未控
股但有实际控制权的企业(以下简称:各单位)。
   第四条 公司内部审计机构通过规范化的审计监督,帮助和指导各单位加强财
务管理工作,提出改善经营管理的意见和建议。各单位必须依法实行内部审计制
度,加强企业内部管理和监督,维护企业合法权益,改善生产经营管理,提高企
业经济效益。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
   第五条 公司设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内部审计工作,在公司董事会所属审计委
员会的直接领导下独立开展内部审计工作,不受其他部门和个人干涉。行政上向
总经理报告日常工作,以使内部审计工作得到协调和支持,并实现信息沟通和交
流的目的。
   第六条 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由公司审计委员会提名,董事会任免。内部审计
部门负责人负责向公司董事会所属的审计委员会提交年度工作计划和分期工作报
告。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有权与公司管理层直接交流信息,以促进内部审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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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的独立性、保证广泛的审计范围、重视审计报告和建议,并采取适当的行动。
   第七条 内部审计机构配备适当的内部审计人员,建立有效的质量监控与改进
制度,并积极了解、参与公司内部控制系统的开发和建设。
   第八条 内部审计人员须具备与从事内部审计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
能力,熟悉公司的经营活动和内部控制,并不断通过后续教育来保持和提高专业
胜任能力。
  第九条 内部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应当遵循职业道德规范,做到独立客观,
公正勤勉,保守秘密,并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内部审计人员不得参与可能影响
独立、客观履行审计职责的工作。
   第十条 内部审计人员依照本制度执行审计任务,受董事会的支持与有关制度
的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拒绝、阻碍审计人员执行任务,不得对审计人员进
行打击报复。


                   第三章 内部审计机构的职责和权限

   第十一条 内部审计机构遵循“以合规审计为基础、以效益审计为重点”的工
作方针,履行下列职责:
  (一)对本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
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
  (二)对本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会计
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的经济活动的合法性、
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告、业绩快报、自愿披
露的预测性财务信息等;
  (三)协助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确定反舞弊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主要内
容,并在内部审计过程中合理性关注和检查可能存在的舞弊行为;
  (四)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审计计划的
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
  (五)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前两个月内向审计委员会提交次
一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并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两个月内向审计委员会提交
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六)内部审计部门应当以业务环节为基础开展审计工作,并根据实际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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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事务相关的内部控制设计的合理性和实施的有效性进行
评价。
   (七)内部审计通常应当涵盖公司经营活动中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事务相关
的所有业务环节,包括但不限于:销货及收款、采购及付款、存货管理、固定资
产管理、资金管理、投资与融资管理、人力资源管理、信息系统管理和信息披露
事务管理等;
   (八)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将审计重要的对外投资、购买和出售资产、对外担保、
关联交易、募集资金使用及信息披露事务等事项作为年度工作计划的必备内容;
   (九)内部审计人员获取的审计证据应当具备充分性、相关性和可靠性。内部
审计人员应当将获取审计证据的名称、来源、内容、时间等信息清晰、完整地记
录在工作底稿中;
   (十)内部审计人员在审计工作中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编制与复核审计工作底
稿,并在审计项目完成后,及时对审计工作底稿进行分类整理并归档;
   (十一)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建立工作底稿保密制度,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建立相应的档案管理制度,明确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工作底稿及相关资料
的保存时间。
   第十二条 内部审计机构行使以下权限:

   (一)有权要求被审计单位按时报送计划、决算、报表和经营管理有关的文件、
资料;
   (二)有权参加公司财会、业务及经营决策管理的有关会议,有权出席、参加
由公司管理层或董事会举行的,与内部审计机构职责有关的会议;
   (三)有权审批项目计划、工作方案和审计报告,并决定报告的发送对象,有
权对审计工作底稿的接触进行控制;
   (四)有权审核被审计单位有关业务经营和财务活动的资料、文件,现场查证
资金和财产,检查有关的计算机系统及其电子数据和资料;有权就审计事项有关
的问题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询问,并取得证明材料;
   (五)在审计过程中,对被审计单位正在进行的严重违法违规、严重损失浪费
行为,有权做出临时制止决定;对阻挠、妨碍审计工作以及拒绝提供有关资料的,
可以采取必要的临时措施,封存账册、物资、冻结资金等,并报告董事会;
   (六)有权对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风险或重大控制薄弱环节及时向董事会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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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并进行持续监测;
   (七)对违反财经法纪和公司有关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对严重失职造成重大损
失的有关责任人员,可以向董事会提出纠正、处理违法违规和损失浪费行为的意
见,以及改进管理、提高效益的建议;
   (八)对审计查出的一般财务、业务等问题,可以按照公司有关规定做出适当
处理或者督促纠正,并将处理情况向董事会报告;重要事项应当报经董事会做出
审计决定,督促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执行。


                       第四章 内部审计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十三条 内部审计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实施适当的审查程序,评价公司内
部控制的有效性,并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评价报告应当说明审查和评价内部控制的目的、范围、审查结论及对改善内
部控制的建议。
   第十四条 内部控制审查和评价范围应当包括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事务相
关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情况。
    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将对外投资、购买和出售资产、对外担保、关联交易、募
集资金使用、信息披露事务等事项相关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
的有效性作为检查和评估的重点。
    第十五条 内部审计部门对审查过程中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应当督促相关责
任部门制定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间,并进行内部控制的后续审查,监督整改措施的
落实情况。
    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应当适时安排内部控制的后续审查工作,并将其纳入年
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第十六条 内部审计部门在审查过程中如发现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或重大
风险,应当及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第十七条 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在重要的对外投资事项发生后及时进行审计。在
审计对外投资事项时,应当重点关注以下内容:
   (一)对外投资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
   (二)是否按照审批内容订立合同,合同是否正常履行;
   (三)是否指派专人或成立专门机构负责研究和评估重大投资项目的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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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资风险和投资收益,并跟踪监督重大投资项目的进展情况;
   (四)涉及委托理财事项的,关注公司是否将委托理财审批权力授予公司董事
个人或经营管理层行使,受托方诚信记录、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是否良好,是否
指派专人跟踪监督委托理财的进展情况;
   (五)涉及证券投资事项的,关注公司是否针对证券投资行为建立专门内部控
制制度,投资规模是否影响公司正常经营,资金来源是否为自有资金,投资风险
是否超出公司可承受范围,是否使用他人账户或向他人提供资金进行证券投资,
独立董事和保荐人(包括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下同)是否发表意见(如适用)。
    第十八条 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在重要的购买和出售资产事项发生后及时进行
审计。在审计购买和出售资产事项时,应当重点关注以下内容:
   (一)购买和出售资产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
   (二)是否按照审批内容订立合同,合同是否正常履行;
   (三)购入资产的运营状况是否与预期一致;
   (四)购入资产有无设定担保、抵押、质押及其他限制转让的情况,是否涉及
诉讼、仲裁及其他重大争议事项。
    第十九条 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在重要的对外担保事项发生后及时进行审计。在
审计对外担保事项时,应当重点关注以下内容:
   (一)对外担保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
   (二)担保风险是否超出公司可承受范围,被担保方的诚信记录、经营状况和
财务状况是否良好;
   (三)被担保方是否提供反担保,反担保是否具有可实施性;
   (四)独立董事和保荐人是否发表意见(如适用);
   (五)是否指派专人持续关注被担保方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第二十条 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在重要的关联交易事项发生后及时进行审计。在
审计关联交易事项时,应当重点关注以下内容:
   (一)是否确定关联方名单,并及时予以更新;
   (二)关联交易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股东或
关联董事是否回避表决;
   (三)独立董事是否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保荐人是否发表意见(如适用);
   (四)关联交易是否签订书面协议,交易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是否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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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交易标的有无设定担保、抵押、质押及其他限制转让的情况,是否涉及
诉讼、仲裁及其他重大争议事项;
  (六)交易对手方的诚信记录、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是否良好;
  (七)关联交易定价是否公允,是否已按照有关规定对交易标的进行审计或评
估,关联交易是否会侵占公司利益。
   第二十一条 内部审计部门应当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
行一次审计,并对募集资金使用的真实性和合规性发表意见。在审计募集资金使
用情况时,应当重点关注以下内容:
  (一)募集资金是否存放于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集中管理,公司是否与存放
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保荐人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二)是否按照发行申请文件中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使用募集资金,募集
资金项目投资进度是否符合计划进度,投资收益是否与预期相符;
  (三)是否将募集资金用于质押、委托贷款或其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投
资,募集资金是否存在被占用或挪用现象;
  (四)发生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有资金、用闲置募集
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变更募集资金投向等事项时,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审
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人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发表意见
(如适用)。
   第二十二条 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在业绩快报对外披露前,对业绩快报进行审
计。在审计业绩快报时,应当重点关注以下内容:
  (一)是否遵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
  (二)会计政策与会计估计是否合理,是否发生变更;
  (三)是否存在重大异常事项;
  (四)是否满足持续经营假设;
  (五)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是否存在重大缺陷或重大风险。
   第二十三条 内部审计部门在审查和评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实
施情况时,应当重点关注以下内容:
  (一)公司是否已按照有关规定制定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及相关制度,包括
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和报
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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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是否明确规定重大信息的范围和内容,以及重大信息的传递、审核、披
露流程;
   (三)是否制定未公开重大信息的保密措施,明确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和保
密责任;
   (四)是否明确规定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实际控制人
等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信息披露事务中的权利和义务;
   (五)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存在公开承诺事项的,公司是否指派专人
跟踪承诺的履行情况;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及相关制度是否得到有效实施。
   第二十四条 内部审计部门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及公司的规章制度,对
下列事项进行常规性审计:
   (一)公司及所属各分(子)公司的财务收支及其有关的经济活动。审查其财
务资料的真实合规性及控股企业我方权益的准确性,审查其有关经济活动的效率
和有效性;
   (二)公司内设机构及各分(子)公司总经理的任期经济责任履行情况。审查
其任期内公司下达的各项经济指标的完成情况,以及遵守制度的执行情况。落实
其任期届满或离任时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和遗留财务问题的经济责任。评价
其任期内的工作效率和效果;
   (三)公司及所属各分(子)公司的经营管理和经济效益情况。审查其经营业
绩的真实性和年度经营目标的完成情况,为公司对其年度绩效考核、奖罚提供依
据;
   (四)公司基本建设项目(包括大修理、技改)预(概)算执行和竣工决算情
况。审计工程的概、预、决算,核实工程造价,审查工程进度、工程款支付情况
和基建工程的效果;
   (五)公司固定资产投资和供应物资采购价格情况。参与投资项目的评估论证,
检查投资项目成本和效果。对物资采购定价及价格信息体系的抽查监督,为节约
成本、改善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服务;
   (六)财经法纪审计。对严重违反财经纪律,侵占公司资产、严重损失浪费等
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进行专案审计,维护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秩序和
财产的安全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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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应公司管理层或审计对象的要求而进行的审计以及其他需要审计的事
项。


                         第五章 内部审计工作程序
   第二十五条 审计工作的主要程序:
   (一)在考虑公司风险、管理需要及审计资源的基础上选择审计对象,制定并
记录审计业务计划,确定审计目标和范围,获取必要的背景信息和考虑相关的风
险,制定审计业务工作方案(审计程序等);
   (二)开展审计业务时,内部审计人员应通过初步调查和内部控制检查及进一
步测试,运用审核、观察、询问、函证、检查和分析性审计程序等方法,收集充
分、可靠、相关有用的信息,以实现审计目标;
   (三)内部审计人员在分析与评价信息的基础上,得出审计发现和审计结果。
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可随时与有关部门和人员交流并提出改进的建议;
   (四)内部审计人员将审计程序的执行过程及收集和评价的审计证据,记录于
审计工作底稿,以支持审计意见和审计结果。审计工作必须完整记录有关的信息,
建立审计工作日记制度;
   (五)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应对内部审计工作进行适当的监督。从制定审计计
划开始,贯穿于检查、评价、报告和后续审计的各个阶段,以确保实现审计目标,
保证审计质量,提高审计人员的素质;
   (六)内部审计部门认为必要时,可以就审计报告征求被审计单位意见,被审
计单位应当自收到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之日起 10 日内就审计报告所反映的事实
出具书面意见并将书面意见送交审计人员,逾期不送,可视为对审计报告没有异
议;
   (七) 被审计单位就审计报告提出异议,审计部门应当进行重新核定,并对
重新核定的事实出具书面意见,认为需要修改或调整审计报告的,可作必要的修
改或调整;
   (八)审计终结后应及时报告审计结果。报告内容应符合审计目的、审计范围
及审计发现、意见和建议等结果。审计报告要做到客观、完整、清晰、及时、具
有建设性,并体现重要性原则;
   (九)审计报告发布给那些能保证对审计结果应有考虑的人员,即能采取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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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措施或能保证采取纠正措施的主要人员。审计报告也应发布给被审计单位的管理
层。
   第二十六条 内部审计部门应建立并维护对审计结果处理情况进行监测的政
策及程序。对重要审计发现和建议,审计部门应在三个月内对其进行后续审计。
对一般审计项目在下达审计报告或审计意见后,审计部门应及时了解被审计单位
对审计意见的采纳情况,监督审计决定的执行情况。以确认管理层所采取行动是
否充分、有效和及时,或管理层已接受了不采取行动所带来的风险。
    第二十七条 内部审计部门要定期开展审计工作的评价,检查已开展审计工作
的质量和与制度的符合程度,不断提高审计工作的效率和效果。


                            第六章   奖 惩
    第二十八条 内部审计人员在工作中忠于职守,客观公正,认真履行职责,发
现重大风险隐患或挽回经济损失成绩显著的、提出的管理建议被采纳后取得显著
经济效益的,可以向公司审计委员会提出给予表彰或奖励的建议。
    第二十九条 内部审计人员通过内审发现执行制度好、遵纪守法、经济效益显
著的部门或各分(子)公司,可以向公司审计委员会提出给予表彰或奖励的建议。
    第三十条 内部审计人员通过内审对揭发、检举、提供审计线索的有功人员,
可以向公司审计委员会提出给予表彰或奖励的建议。
    第三十一条 内部审计人员违反本制度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弄虚
作假、泄露秘密、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视其情节轻重和损失大小,可以向公
司审计委员会提出给予批评、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
责任。
    第三十二条 内部审计部门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可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
育、责令其改正等。拒不改正的,可以向公司董事会提出追究行政责任、给予行
政处分和经济处罚的建议。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
责任,具体情节包括:
   (一)拒绝或者拖延提供有关资料或者提供资料不真实、不完整的;
   (二)拒绝接受或者不配合内部审计工作,拒绝、阻碍监督检查的;
   (三)拒不纠正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不力、屡审屡犯的;
   (四)阻挠审计人员行使职权,拒不执行审计决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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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打击报复审计人员或者提供审计线索人员的;
   (六)转移、隐匿、篡改、毁弃会计凭证、账簿、报表以及其他与经济活动和
审计事项有关的资料。截留、挪用公司资金,转移、隐藏、侵占公司财产的行为;
   (七)其他违反公司内部规章、侵害公司经济利益的行为。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江西海源复合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12 月 12 日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