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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明牌珠宝: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7-27  

                                                                           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章勇坚、吕岩、林明波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

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与汪妹玲、严伟虎、叶远鹂、苏州吉帅投资企业(有限合伙)签

订《协议书》

    公司与汪妹玲、严伟虎、叶远鹂、苏州吉帅投资企业(有限合伙)签订《协议

书》,由汪妹玲、严伟虎、叶远鹂、苏州吉帅投资企业(有限合伙)通过“现金补偿

+股权补偿”的方式弥补公司损失,是基于公司投资苏州好屋历史情况及苏州好屋现

状所作出的,有利于公司减少投资损失、进一步加强对苏州好屋的管理控制,符合

公司发展和股东利益需求;《协议书》约定汪妹玲、严伟虎、严紫轩提供履行担保,

有利于后续补偿及时到位。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与汪妹玲、严伟虎、叶远鹂、苏州

吉帅投资企业(有限合伙)签订《协议书》。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    —————    —————

                  章勇坚        吕   岩       林明波




                                                   2023 年 7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