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牌珠宝: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2023-10-31
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
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规定,我们本着认
真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调整控股股东资金拆
借额度、公司在瑞丰银行存款等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核查,现发表如下专项说
明及独立意见:
一、关于调整控股股东资金拆借额度
公司控股股东日月集团向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资金拆借的额度拟调整为
不超过 10 亿元,此项拆借资金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业务经营发展所需资金,
有利于公司光伏项目顺利推进,是大股东对公司发展的支持。资金拆借占用费
经双方平等协商确定,不存在利益输送现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项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时,关
联董事回避了表决,此外公司已按《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
向深交所申请该事项豁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获得同意,该事项可不再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其表决程序及过程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
二、关于公司在瑞丰银行存款
公司在瑞丰银行存款的关联交易定价公允,有利于提升公司短期闲置资金
的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在对
该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按规定进行了回避表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此页无正文,为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
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 ————— —————
章勇坚 吕 岩 林明波
2023 年 10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