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90 证券简称:万安科技 公告编号:2023-045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无新增、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召集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5月18日(星期四)下午14:30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锋先生 4、会议召开地点:万安集团有限公司六楼602会议室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议事规 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根据公司出席会议股东签名及授权委托书,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 东及股东代理人为 5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255,312,726 股;根据网络投票统计 结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为 6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 份 475,700 股,合计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为 11 人,代表 有表决权股份 255,788,426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53.3285%。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0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35,807,726 股, 占公司总股份的 7.465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4 人,代表有表决权 股份 35,332,026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7.3663%。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6 人, 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475,70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0992%。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关于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55,778,32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61%;反对 10,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5,797,62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18%;反对 10,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8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二次修改)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55,778,32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61%;反对 10,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5,797,62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18%;反对 10,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8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3、《关于修改<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二次修改)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55,778,32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61%;反对 10,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5,797,62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18%;反对 10,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8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4、《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承诺 (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55,778,32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61%;反对 10,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5,797,62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18%;反对 10,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8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5、《关于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55,778,32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61%;反对 10,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5,797,62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18%;反对 10,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8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6、《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 象发 A 股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55,778,32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61%;反对 10,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5,797,62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18%;反对 10,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8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7、《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55,778,32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61%;反对 10,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5,797,62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18%;反对 10,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8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四、律师见证情况 1、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陈佳荣、范玥宸 3、结论性意见: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 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 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 年修订)》等法律、 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 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5 月 18 日